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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程序和相关管理服务
登记制与批准制企业的范围
(一)实行登记制的外商投资企业
1、实行登记制企业范围:
(1)外商独资企业;
(2)不以国有资产作价入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3)国家产业政策中属鼓励类的科技先导型和外向型项目,不需全省综合平衡其建设和生产条件的项目。
(4)省级审批权限内(总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
2、登记时需提交文件和资料: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经验证和认可的公司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章程;
(3)投资者所在国政府(地区)签发的有效工商登记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董事会名单,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委派书和聘任书,以及上述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场地使用权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实行批准制外商投资企业
1.范围:符合登记制条件之外的企业。
2.注册时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3)合营各方签署的合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
(4)合营各方正式签署的合同、章程;
(5)由银行出具的中外各方资信证明;
(6)合营各方所在国政府签发的有效工商登记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场地使用权的有关证明、文件;
(8)合营各方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9)有关主管部门对选址、环保、消防的意见;
(10)合资(合作)企业进口设备清单。
相关登记需提交文件要求
工商登记
一、 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文件
1.由组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二、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由企业法人签署的企业登记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5.中、外方资本信用证明
6.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委派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8.由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副本
9.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项目需提供专项批文
10.其他有关文件、证明件
税务登记
申领税务登记提交的文件
1.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全套材料
2.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办理税务登记申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5.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私章
6.常住外籍人员身份证明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