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兼并拒付余款诉诸法院全额支付

  发布时间:2009/12/1 16:03:53 点击数:
导读:案件事实2005年1月,杭州恒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公司)与上海某计算机技术公司(以下简称计算机公司)签署了一份《系统开发合同》,恒生公司负责“新浪财富之旅呼叫中心项目”的整体解决方…

   案件事实

     2005年1月,杭州恒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公司)与上海某计算机技术公司(以下简称计算机公司)签署了一份《系统开发合同》,恒生公司负责“新浪财富之旅呼叫中心项目”的整体解决方案及硬件的安装、调试、与测试上线工作。计算机公司向恒生公司分三批支付合同开发款共计人民币八十二万元。恒生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恒生公司先后完成硬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以及测试上线,并将系统交付计算机公司投入使用至今。计算机公司签署了设备验收单。
    2005年7月,计算机公司的股权被北京艺龙网信息技术公司(以下简称E龙公司)收购,法定代表人也发生变更,计算机公司以其被收购兼并为由,拒绝支付合同余款五十二万三千元,并让找E龙公司收钱。
                        
                         证据保全 财产保全

    本律师接受恒生公司委托后,首先通过上海市公证处进行了诉前证据保全。然后,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
    在确凿证据和迅雷不及掩耳的攻势下,被告计算机公司认识到公司虽然变更了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但是合同主体并没有改变,计算机公司仍然必须履行合同。被告主动提出调解,同意支付所有欠款,并承担违约金、承担法院费用。2005年11月,原告最后撤诉。从立案到撤诉只用了一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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