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证明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正确性

  发布时间:2009/12/11 9:25:00 点击数:
导读: 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北京邮电大学客座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外经贸、国际资本流动、国际金融体系等世界经济领域。  中国已经连续10多年蝉联发展中国家引进外商直接投资最大东道国,目前社…

 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北京邮电大学客座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外经贸、国际资本流动、国际金融体系等世界经济领域。

  中国已经连续10多年蝉联发展中国家引进外商直接投资最大东道国,目前社会上对外商直接投资多有抨击。实事求是地说,30年来,外资对中国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影响有好有坏。好的一方面主要是弥补了我们的资本和外汇缺口,打开了国人眼界,引领了学习西方的潮流,接受了更多的商业意识、效率意识。坏的一方面有以下几点:血汗工厂和环境破坏;部分产业被外资垄断;腐朽生活方式卷土重来;盲目崇洋思维泛滥;腐败和涉外利益集团形成并壮大。作为一个强烈的经济民族主义者,我对外资的上述负面作用高度警惕;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利用外资、外商直接投资成为我国利用外资主导方式均有其历史必然性,我们所要做的不应该是反对利用外资,而是要善于驾驭外资。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需要利用外资为自己的经济建设所用。新中国的缔造者们无论是在为红色根据地生存而战之际,还是在逐鹿中原大局已定、以胜利者的姿态准备着手建设这个国家时,他们对对外经贸都持有开放态度,希望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尽可能广泛地利用国内外资源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他们反对的是在不平等基础上的外国商品和外资控制,但支持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利用外资。从毛泽东1936年与斯诺的谈话,到中共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的“工业问题”一节中毛泽东同志就引进外资专门作的一段论述,都体现出了这一点。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经济开放度较低,并不符合我国意愿,而是西方集团、国民党军队和后来苏联集团封锁所致。但即使在1950年代遭受西方重重封锁之时,除了较大规模利用苏联贷款以及与苏联东欧国家建立数家合资公司之外,我国领导层仍力图利用西方资本。1960年代初至1970年代末,我国利用出口信贷和延期付款方式从日本和西欧国家引进冶金、石化、机械、电子、轻工等技术设备,共签订合同300多项,成交金额100多亿美元。

  利用外资方式的变化也有迹可循。由于旧中国的外资企业是在昔日丧权辱国条约的“原罪”下问世和发展的,普遍享有治外法权和市场垄断权力,甚至深深卷入中国国内政治,令国民痛心疾首;加之当时国际直接投资发展程度远远不如今日,新中国问世之初,利用外资的重心必然转向借用贷款。而当中苏交恶、赫鲁晓夫逼债给当时中国的经济困难雪上加霜之后,受到深刻教训的中国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历史背景下选择了“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发展道路,并实施多年。改革开放以来,延续了此前利用外资以外债为主的历史惯性,加之受限于管理经验和能力,在1991年之前,我国利用外资的形式一直以外债为主,包括外国政府和进出口银行信贷、国际多边经济组织信贷等官方、半官方信贷,也包括商业性贷款和债券融资。

  债务融资的好处是不必永久让渡收益索取权和日常经营管理的控制权,正因为如此,在微观层次上,企业融资顺序中首先是留存利润等内源融资,其后是债务融资,股权融资被列为成本最高的融资方式;在宏观层次上,一国的外源融资也遵循同样的顺序。然而,由于存在偿债义务,且偿债在清偿顺序中名列第一,债务融资又对借款人的财务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这样,在1982年墨西哥无力偿还外债而引爆全球性债务危机的背景下,中国对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开始给予更多的关注。目前社会上对外商直接投资多有抨击,但从当时的现实来看,重视外商直接投资自有其合理性。私人资本在全球资本流动中所占比重上升,外商直接投资能够带来债务融资通常所不能带来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这些因素进一步促进了中国外资政策重心向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倾斜。相应的,从1992年至今,外商直接投资成为中国利用外资的主流方式。1992年当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猛增152%,超过对外借款,成为年度利用外资第一大来源。从此,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中确立了主导地位,至今没有动摇。正由于中国在利用外资中坚持以实质经济部门直接投资为主,与大量依赖组合投资流入的国家相比,在1990年代以来的历次较大国际货币或金融危机中,中国所受冲击较轻,此次次贷危机中某些新兴市场的动荡再次证明了我国上述方针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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