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

  发布时间:2009/12/13 15:05:34 点击数:
导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私营企业和请帮手带学徒的个体工商户;乡(镇)、村集体企业。

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一、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企业要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省有关政策规定,制订本企业的劳动管理规章。企业原有规章与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应抓紧时间修订。

2、企业要严肃劳动纪律,对于职工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经教育无效的,要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对长期离开企业查无下落的和召集不到的人员,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知,对逾期不归的,要解除劳动关系。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1、企业应建立劳动合同台帐,按合同到期年度将签订不同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分序造册,对劳动合同进行动态管理。要根据职工劳动合同到期数量、性别、年龄结构,提前做好预控预警,及时通知职工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

2、企业应为患病职工建立职工医疗期管理台帐,记录患病职工医疗的基本情况。要根据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确定职工应享受的医疗期,医疗期按国家规定时段内职工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自职工病休之日开始填写,按月记录职工累计病休天数及病情摘要。医疗期满,应注明职工的去向。

3、企业要完善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程序。企业与职工终止、解除合同的要认真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表》,并妥善保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拟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开具《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征求职工意见,职工同意续订的,应于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答复的按终止合同办理。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因职工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为职工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注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应按规定移交职工档案,档案移交后应及时书面通知职工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与职工应及时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既不终止又不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要责令改正,限期补签。对既不续订又未终止劳动合同的,在此期间出现的问题仍按原劳动合同条款执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企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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