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亿地产投资陷股权纠纷

  发布时间:2009/12/13 16:43:56 点击数:
导读:几方共同投资上亿元开发某房地产项目,却由于股权问题陷入纠纷,并威胁到数百拆迁户的拆迁补偿问题。记者昨天从禅城法院获悉,通过三次庭审、三轮调解,一起涉案标的高达1200万的房地产纠纷案近日圆满解决。上亿地…

几方共同投资上亿元开发某房地产项目,却由于股权问题陷入纠纷,并威胁到数百拆迁户的拆迁补偿问题。记者昨天从禅城法院获悉,通过三次庭审、三轮调解,一起涉案标的高达1200万的房地产纠纷案近日圆满解决。
   
上亿地产投资引发纠纷
    1999年7月,原告佛山市某实业开发公司(下称“实业公司”)与唐某、李某以及佛山市某物业发展公司(下称“物业公司”)等三名被告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约定共同投资开发位于市东上路某处的商品房,并承担数百居民的拆迁安置任务。
    随后,原被告双方各投入560万元作为前期启动资金,商定双方各占股权22.5%(三名被告后来约定其所占有的股权由被告唐某承受),另由参与合资合作开发的第三方佛山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房地产公司”)投资2000多万元,控制该项目55%的股权。后来,原告和第三方房地产公司再追加投资近8000万,但以唐某为代表的三名被告则以项目账目不公开等借口推托,拒绝追加资金或参与经营管理。实业公司多次致函唐某等人要求追加投资未果,双方关系不断恶化。
    2008年4月23日,唐某因涉入其他经济纠纷,先后被汕尾市某区法院和河源市某区法院冻结查封了其在该地产项目560万元的投资权益。由于原告、房地产公司和唐某之间并未进行资产评估分割,唐某560万投资权益被冻结,直接影响到该项目的正常运转,并威胁到数百拆迁户的拆迁补偿问题。
   
1200万买断560万投资权
    2008年11月5日,原告将三名被告共同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之前签订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并按照各方的实际投资比例分配利润。被告唐某不同意解除合同,认为原告和房地产公司所追加投资8000万元的性质属于项目借款,自己应该分得22.5%的利润。
    由于双方分歧大,合议庭先后组织了两次庭审,但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今年1月5日,合议庭组织了第三次庭审。原告终于愿意一次性出资1300万元买断唐某的投资权,而被告方也认可了这个提议。
    但在签收调解书时,原告却以楼市低迷、1300万元估价过高为由,拒绝签收调解书。合议庭继续与双方沟通,最终在1200万的位置上达成了共识。
    合议庭立即重新制作调解书,但被告唐某却因担心原告不会爽快支付巨额款项而拒绝签收调解书。对此,该案的主审法官与唐某陪同原告去银行,共同见证原告将资金转入汕尾和河源某执行法院执行专用账户,然后由主审法官与那边法院联系,确认相关款项到账后,唐某终于签收了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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