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久拖未决股权纠纷成功调处

  发布时间:2009/12/13 16:44:35 点击数:
导读:2007年5月7日,袁某以杭州萧山某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写信给区委谭勤奋副书记,要求帮助解决她与于某久拖未决的股权纠纷案。从2003年底至今,袁某与于某多次因股权纠纷发生争吵、打架,袁某多次向有关部…

2007年5月7日,袁某以杭州萧山某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写信给区委谭勤奋副书记,要求帮助解决她与于某久拖未决的股权纠纷案。从2003年底至今,袁某与于某多次因股权纠纷发生争吵、打架,袁某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谭勤奋副书记阅信后,对此纠纷非常重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区委政法委协调处理此案。
5月11日,在区委政法委牵头下,组成了由区信访局办信督查科、蜀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城厢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的联合调查调解小组(以下简称联合小组)。联合小组随即对此案展开调查,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调查询问和认真审查所有证据材料,并向有关单位调查取证,做到对案情充分了解后,联合小组制定周密、细致的调解方案,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劝导、说服下,圆满解决了纠纷。
一、纠纷基本情况
经调解人员向区工商分局查询,杭州萧山某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其中法人代表袁某出资20万元,占40%股权,于某出资30万元,占60%股权(于某为袁某女婿)。2002年初,经股东会同意,袁某将自己50%的股权转让给儿子叶某。2006年,该企业因未通过年检,被区工商分局强制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始,因诸多原因,袁某、叶某与于某间为股权财产清算发生争议,并多次发生争吵、打架事件。袁某、叶某曾就此纠纷向公安、司法机关寻求解决,有关部门对此案作出了相应处理,但袁某对处理结果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
二、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联合小组受理此纠纷后,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明确小组成员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并规定期限,争取在一个月内解决此纠纷。为充分掌握第一手案情材料,联合小组分别于5月14日、22日、28日,找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询问,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据。袁某、叶某要求于某支付股权款项90万元,而于某认为袁某、叶某提出的要求不合理,并且认为袁某、叶某不顾亲情采用过激手段追要款项,导致双方关系破裂,不愿意再与对方进行和谈。
在认真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辩解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小组对案情中有争议的部分向有关部门和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对案情有了充分了解后,联合小组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袁某、叶某提出的请求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于某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并且是否具备经济能力支付袁某、叶某相应的股权款项。经联合小组多方了解,获悉于某尚有一定资产,可以用来支付袁某、叶某的股权款项。为了缓和于某的抵触情绪,与对方进行心平气和地的和谈,联合小组多次找于某谈话,劝说于某以解决问题的姿态参与调解。联合小组的真情、真心感动了于某,于某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终于,双方可以坐下来进行和谈,纠纷的成功调处出现一线曙光。
为了确保成功调处纠纷,联合小组在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前,制定了一套详细的调解方案。首先,必须在保证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设法使双方均作出一定让步;其次,必须说服于某拿出相应款项来补偿袁某、叶某。联合小组经过综合分析、权衡,围绕纠纷争执焦点,选择“双方股权还未进行清算”这一不争事实,作为本案调处的突破口。
联合小组于6月1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审调解,调解围绕股权清算展开。在调解中,联合小组始终坚持“尊重事实、依法合理、促进和谐”的调处原则,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陈述理由和请求。在双方主张分歧较大的情况下(袁某、叶某提出要求享受股权款项90万元,经劝说,表示最少不能低于30万元;于某只承诺支付股权款项20万元),基于案件客观事实,联合小组从法律、亲情等角度,向双方作了详细的分析、劝导。
经过整整一上午以诚相待、耐心细致地面对面调解,双方均作出一定让步,并最后达成共识,以于某一次性支付给袁某、叶某股权清算款202000元握手和解。袁某对此处理结果感到满意,表示以后不再为此事进行上访,并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由此,一起长达数年久拖不决的上访亲情股权纠纷案得以圆满调处。
此案中,人民调解工作不仅化解了一起久拖未决,当事人长期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疑难股权清算经济纠纷,而且使得一个感情破裂,积怨甚深的家庭重新走到一起,人民调解工作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社会矛盾减压器”、“社会关系润滑剂”作用得到了充分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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