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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水泥股份公司(下称云阳水泥)与云阳红旗水泥公司(下称红旗水泥)负责人,于11月中旬先后到市二中院兑现450万执行款并递交和解协议。至此,令云阳县党政官员伤脑筋的骨干企业借款债权转让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
市二中院介绍,2003年8月至2004年1月,云阳水泥两次在工商银行借款共计1006万元。之后,该公司偿还本金44万余元。2006年4月,此借款债权被转让给红旗水泥。随后,红旗水泥主张债权无果。2006年10月,市二中院一审判决云阳水泥偿还红旗水泥960万余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发现,当事双家都是云阳县的重点企业。今年8月,市二中院院长王中伟亲自带队赴云阳,与地方政府座谈。11月19日,被执行人兑现执行款450万元,余款将在2008年3月底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