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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法院立案庭法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调解促和谐,于近日在庭前调解了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
原告周某系德令哈市人,被告欠原告周某材料款3万余元,被告已归还1万元,尚欠部分至今未还。为此,原告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尚欠款项。在调解中,原、被告双方各执已见。原告声称,如果被告不还钱,就和被告拼到底、官司也要打到底!被告则称,原告在被告经济最困难的时候,要求其一次性归还尚未到期的欠款是不可能的。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出现了激烈的言语冲突,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考虑到双方意见分歧大,如果一判了之,不仅会激化双方矛盾,且无法达到和谐司法的社会效果。乌兰县法院立案庭审判人员在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后,心平气和地分别做工作,指出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和过错,经过审判人员的劝说,双方情绪有所稳定。审判人员抓住机会,进一步做思想工作,双方都为在调解过程中的冲动行为作了检讨,表示愿意相互谅解。最后,在被告尚欠的材料款2万余元款项中,被告自愿先还给原告5000元,剩余欠款在规定期限内还清,并达成了还款协议。
调解工作从开庭的当日16时持续到19时,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一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在审判人员的调解下,得以调解结案,彰显了乌兰县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