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联小股东诉讼三联集团正式立案

  发布时间:2009/12/18 16:11:21 点击数:
导读:  ST三联的小股东维权代表、和君创业李肃在北京发布消息称:“经过半年的努力,三联商社小股东起诉原大股东三联集团侵权一案已经立案。”目前征集到的小股东持有三联商社1.56%的股份,且连续持股180天以上…

  ST三联的小股东维权代表、和君创业李肃在北京发布消息称:“经过半年的努力,三联商社小股东起诉原大股东三联集团侵权一案已经立案。”目前征集到的小股东持有三联商社1.56%的股份,且连续持股180天以上,完全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要件。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接受采访时称:“这是我国新《公司法》出台后,上市公司小股东代位派生诉讼被立案的第一例,在中国证券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

  三联商社由前身郑百文重组后,公司主营业务变身为家电连锁零售。该案代理律师钱卫清介绍,三联商社小股东诉讼主张主要是请求法院判定、确认三联商社依法享有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享有“三联”商标的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等权利;要求法院判定被告三联集团停止使用以及授权其他关联公司、其他公司使用779479“三联”商标的同业竞争的侵权行为;判定被告向三联商社移交特许连锁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并向三联商社赔偿2007年之后的加盟费、特许使用费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5000万元。

  另据悉,围绕三联商社的官司还有已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的三联集团诉国美电器、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收购三联商社2700万元股权案;以及正在审理之中的国美电器诉三联集团侵犯“三联”商标权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股份制改革专家刘纪鹏认为,“三联的案子再一次为中国证券界敲响‘如何捍卫小股东’利益的警钟,以及到底什么样的上市公司值得重组,该死不死的企业终究是祸害。”

  李曙光表示,当年郑百文重组时,破产法还没有出台,而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语焉不详。因此,当时郑百文重组更多的是行政再配置资源,而非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破产清算。如今,破产法出台多年,我们却还没有看到破产清算的案例。若对ST的上市公司依然过度保护,而非按市场规律进行真正的彻底的破产清算,证券市场很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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