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把关上市质量

  发布时间:2009/12/8 12:34:02 点击数:
导读:  上市公司质量是一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而作为“正本清源”的环节之一,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尽职调查就显得异常重要。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尽职调查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首…

  上市公司质量是一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而作为“正本清源”的环节之一,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尽职调查就显得异常重要。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尽职调查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首先,尽职调查的对象和范围明确。一般来说,投行应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并结合自己深入企业内部获得的第一手材料,对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作出分析判断,确保企业信息的真实有效。但目前有个别投行的一线调查流于形式,其分析判断主要依赖企业提供的材料,这样,往往被弄虚作假的企业钻了空子。而且,投行的尽职调查不能仅限于企业本身,还应向与企业联系密切的机构全面地了解情况。比如向税务部门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向贷款银行调查企业的贷款数额及还贷情况等,以了解企业的信用;通过向上、下游客户调查原材料购买、产品销售情况,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市场发展前景;向会计师事务所了解企业的财务情况等等。目前,部分投行的尽职调查范围不够全面,在某些方面可能有所疏漏或止于形式,一些不达标企业因此得以蒙混过关。

  其次,尽职调查准则需进一步完善。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主承销商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尽职调查报告必备内容》。该文件对督导主承销商勤勉尽责、提升公司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一规定出台后,市场环境已发生了较大变化,个别条款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首次发行上市公司,管理层目前尚没有明确的尽职调查要求,而是由2001年4月同时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主承销商核对要点》进行具体指导。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没有制度约束,某些方面还不够规范,投行参照《核对要点》进行调查时仍有流于形式的现象,其内容也需要作进一步调整或补充。因此,今后首次发行上市公司应成为投行尽职调查的重点,并从制度上加以明确规范,以确保有关公司符合交易所的上市条件。

  第三,投行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有待提高。投行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是落实尽职调查的必备条件。为此,证券公司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投行人员的职责权利加以规范和定位,从制度上保证尽职调查的顺利实施。其次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目前有些证券公司的投行部门,员工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这显然不利于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客观上造成部分员工不尽职和优秀人才流失,因此,收入、待遇等要与员工的贡献挂钩,出了问题要负责。此外,投行员工要提高业务能力,能够根据公司的经营报告、财务报表等综合信息,正确判断公司的发展空间和运作状况


  业内人士认为,保荐人制度的实施将加大证券公司的风险和责任,其投行业务的尽职调查无疑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因为在保荐人制度下,证券公司不仅要关注被保荐公司当年的盈利状况,还要关注其后两年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也要心里有数。在这种情况下,投行部门的尽职调查就对公司基本面起到了把关作用,并且,投行部门还可能吸收更多的研发人员,结合被保荐公司所处的行业背景、行业地位对其未来发展做出预测,使上市公司质量得到较为有效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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