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军律师简介 点击进入 法律咨询热线:13817668278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15层。紧邻中华第一高楼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世纪大道与陆家嘴环路交叉口。
债权人合并时的讨债 合并主要是企业法人的变更,指经过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发布公告,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依照法律规定,与企业的分立一样,变更后的企业法人享有承担原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原企业法人对外享有全部债权,依法由变更后的企业法人享有。债务人不得以债权方发生并变动为由,拒绝履行债的义务。接受原企业委托、代理实施讨债事务的,在原企业已经发生变更后,应重新办理授权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