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因案收监时的讨债

  发布时间:2009/2/13 14:44:40 点击数:
导读:债权人因案收监时的讨债周某与邓某是好朋友,1992年1月,邓某做生意缺资金,周某借给邓1万元,邓打了张借据给周,写明”两年内归还”。1993年3月,周某在单位办了留职停薪手续,也“下海”做起了生…

债权人因案收监时的讨债
周某与邓某是好朋友,1992年1月,邓某做生意缺资金,周某借给邓1万元,邓打了张借据给周,写明”两年内归还”。1993年3月,周某在单位办了留职停薪手续,也“下海”做起了生意,但赔多赚少。后来铤而走险,干起了违法犯罪的勾当。1994年6月,周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开始了铁窗生涯。周妻因生活无着落,找到邓某请求归还欠款,取以周曾说过“还不还钱没关系”,“谁跟谁呀”之类的话为借口,分文不还,还说要还都只能还给周本人。周妻借探监之机,与周商议,周便将家里困难的情况向邓写了一封信,委托其妻来收款,“若有困难,可先支付三五千,以救急需。”周妻持信找到邓某,取仍然拒付,双方发生争议。邓说周是诈骗犯,周妻也想来诈骗,“是不是也想进去陪你老公?有理请您老公出来我们当面对质。”气得周妻回家哭了一天。债权人因犯罪而被关进监狱,丧失了人身自由,是不是连债的权利也丧失了呢?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或该项债权的标的物(货物、款项)是当事人的非法所得,那么依法将这笔财产归还原主或收缴国库;二、若这笔财产是当事人的合法所得,但已被法庭判决用以支付罚金或赔偿他人损失,则债权主体变更;三、若这笔财产是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且法庭审判结果也不涉及该项财产,那么其债权仍归原债权人享有,不因其犯罪而被剥夺。因此在前两种情况下,周妻无权向邓某讨还债务,邓某也不可逃掉该项债务,应根据法庭判决上交法庭或还给第三人。在后一种情况下,原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成立,债权人仍是周某,邓某应向周某履行债的义务,归还借款。从上例看,原债的关系应属于第三种情况。周某在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条件下,委托其妻代理讨债是合法的。因此,邓某没有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也没有理由拒绝周妻的讨债。周某与邓某是好朋友,1992年1月,邓某做生意缺资金,周某借给邓1万元,邓打了张借据给周,写明”两年内归还”。1993年3月,周某在单位办了留职停薪手续,也“下海”做起了生意,但赔多赚少。后来铤而走险,干起了违法犯罪的勾当。1994年6月,周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开始了铁窗生涯。周妻因生活无着落,找到邓某请求归还欠款,取以周曾说过“还不还钱没关系”,“谁跟谁呀”之类的话为借口,分文不还,还说要还都只能还给周本人。周妻借探监之机,与周商议,周便将家里困难的情况向邓写了一封信,委托其妻来收款,“若有困难,可先支付三五千,以救急需。”周妻持信找到邓某,取仍然拒付,双方发生争议。邓说周是诈骗犯,周妻也想来诈骗,“是不是也想进去陪你老公?有理请您老公出来我们当面对质。”气得周妻回家哭了一天。债权人因犯罪而被关进监狱,丧失了人身自由,是不是连债的权利也丧失了呢?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或该项债权的标的物(货物、款项)是当事人的非法所得,那么依法将这笔财产归还原主或收缴国库;二、若这笔财产是当事人的合法所得,但已被法庭判决用以支付罚金或赔偿他人损失,则债权主体变更;三、若这笔财产是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且法庭审判结果也不涉及该项财产,那么其债权仍归原债权人享有,不因其犯罪而被剥夺。因此在前两种情况下,周妻无权向邓某讨还债务,邓某也不可逃掉该项债务,应根据法庭判决上交法庭或还给第三人。在后一种情况下,原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成立,债权人仍是周某,邓某应向周某履行债的义务,归还借款。从上例看,原债的关系应属于第三种情况。周某在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条件下,委托其妻代理讨债是合法的。因此,邓某没有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也没有理由拒绝周妻的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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