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并购协议

  发布时间:2009/2/15 20:08:18 点击数:
导读:房产公司并购协议合作协议本合作协议书(“本协议”)于二○○年月日合肥市由下列双方签订:甲方:安徽X房屋开发公司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YZ鉴于:乙方投资设立的合肥W置业有限公…

房产公司并购协议

本合作协议书(“本协议”)于二○○      日合肥市由下列双方签订:

 

甲方:安徽X房屋开发公司

       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Y

    Z

鉴于:

 

乙方投资设立的合肥W置业有限公司已从合肥市土地局通过摘牌方式取得樊洼路以北,潜山路以西宗地编号W0501地块。其中,原软木厂土地17429平方米折26.14亩,A.B农宅地块1250.02平方米折1.88亩。以上土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甲乙双方根据上述情形,经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甲方以收购乙方投资设立的合肥W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和作为股东向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方式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

 

第二条:甲方投资步骤及条件

1、甲方投资总额为H万元,甲、乙双方设立共管帐户用于接收甲方投资资金。

2、甲方于2005      日将首批资金Y万元投入共管帐户,其中411.52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在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51.44%的股权,其余1188.48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对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

3、甲方于2005     日将第二批资金300万借给合肥W置业有限公司,用做办理本协议约定土地的契税及办证费用。

4、甲方于2006     日将第三批资金1210.66万元转给乙方,其中388.48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在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剩余的48.56%股权,其余822.18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对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

 

第三条:土地拆迁

1、由乙方负责完成本协议项下开发宗地的全部拆迁事宜。

2、原软木厂地块26.14亩的土地拆迁工作应在土地证办理完毕前完成。

3A.B农宅地块1.88亩的土地拆迁工作应在2006    日甲方办证费用支付后30日内拆迁完毕。

 

第四条:土地证办理

 1、由乙方负责完成本协议中开发地块的土地证办理事宜。

 2、原软木厂地块26.14亩的土地证应在甲方办证费用到位后15日内办理完毕。

 3A.B农宅地块亩的土地证应在2006228日甲方办证费用到位后15日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 规划事宜

乙方负责该宗地及1.88亩农宅地的一期规划先行通过并办理完规划许可证事宜,确保容积率1.9-2.0。其规划结果如绿化率、车位等应按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编号为合规(2005024号《合肥市规划(单体)设计条件通知书》标准实施。

 

第六条 二期开发事宜

后期地产24189.8平方米作为二期规划开发。原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500万元保证金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对该土地享有优先投资开发权利,协议另行签订。

 

第七条:债权债务

  乙方保证在甲方新任新辰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前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如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资料移交及变更事宜          

1、乙方应于甲方首批投入资金1600万投入共管帐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公司章程修改、股东权益消长、工商注册变更手续。

2、在法人代表变更前,乙方应办理好企业资质、税务登记、编码等企业相关法定手续交甲方验看。

3、乙方办理完毕法人代表和股权变更后,将相关资料完整交付甲方。

4、乙方保证所有财务资料完整,如移交的财务资料不完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违约事项

1、除非因政府原因或遭遇不可抗力因素,下列任何情况之一项或多项即视为违约:

 

1)各方未能或拒绝按照本协议约定,完全履行任何义务

2)各方无正当理由干涉、阻碍或以其它方式妨碍对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权利。

3)各方违反约定主张收益。

4)各方其他违反本协议条款的作为或因其不作为所造成的违约或既定事实。

 

2、如发生违约事项,守约方有权立即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发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双方各有违约行为,则根据责任的归属,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的违约金为甲方总出资3110.66万元的20%,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损害,守约方可进一步向违约方追索。

5、由于任何一方构成违约事项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损失、开支,其中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而承担的任何损失及相关的诉讼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评估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

 

第十条   本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发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协议终止履行:

(1)    本协议项下全部条款已经完全履行完毕。

(2)    本协议经双方协议终止。

(3)    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相互抵消。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得予以解除:

(1)    本协议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约定的目的。

(2)    甲乙双方合意解除本协议。

(3)   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

1、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或经甲乙双方书面签订补充协议或新合同确认,否则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2、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往来之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到对方。

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非法、无效或不可履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纠纷解决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行生效。

2、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3、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同外,各方应继续发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八份,其中协议各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____签暑:

 

乙方:

 

_____签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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