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变更执行董事纠纷

  发布时间:2009/9/6 12:26:33 点击数:
导读:案情简介:王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公司成立不到半年,众人发现王某不懂经营,对市场缺乏了解,对资金管理混乱,导致公司亏损,部分股东就产生了更换执行董事的念头,便联合提议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王某不以为然的主持了股东会并…

案情简介:王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公司成立不到半年,众人发现王某不懂经营,对市场缺乏了解,对资金管理混乱,导致公司亏损,部分股东就产生了更换执行董事的念头,便联合提议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王某不以为然的主持了股东会并参加了执行董事的改选,结果出乎王某以外,众股东改选李某为执行董事,王某表示抗议,以章程规定"三年内不得无故解除执行董事"为由声称改选无效.同时拒绝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当天王某从会计处拿走公章并拒绝交出,其他股东情急下到派出所报案说公章被盗,派出所了解原委后不管,众股东遂找到律师支着.

律师审查了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后认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应认定会议决议有效,根据公司管理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至于公章的问题,应当由公司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交还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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