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8 1766 8278
一、鉴于信用档案能够保证建档人身份的真实合法性,对于未建立或拒绝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赊销或给予较低的欠款额度。
二、派工作人员或委托信用专业机构调查新客户信用情况,确定合适的欠款额度。对于忽然申请较大额度赊销额的客户或其它异常的客户,重新调查其信用情况,确定合适的欠款额度。
三、重视对方决策层特别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素质。
四、根据本企业特点,由信用管理部门确定一个时间,在这个时间内的客户为重点注意客户,并且不断调整该时间。如:可以确定合作18月之内的客户为新客户,进行重点注意。
五、建立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部门和信用管理制度,由信用专业人员负责信用管理。
六、对于出价较高、看似很外行的新客户,不要为其利益所动,不安全的交易宁愿不做,决不能赊销给不可靠的人,不要为高额利益所动而怀存在侥幸心理。
七、对于有赊销建议权的销售人员,应当委托信用机构为其建立个人信用档案,防止其为客户利益所动与客户里应外合。关于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