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商账追收在阳光下发展

  发布时间:2009/11/1 0:09:04 点击数:
导读:近几年,全国每年签定的经济合同约40亿份,最终履行的不足30%,大量没有履行的合同形成巨大的债务,每年因逃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有资料表明,近10年来我国经济失信现象大量存在,银行坏账、企业间拖欠、逃…

近几年,全国每年签定的经济合同约40亿份,最终履行的不足30%,大量没有履行的合同形成巨大的债务,每年因逃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有资料表明,近10年来我国经济失信现象大量存在,银行坏账、企业间拖欠、逃避债务问题相当严重。

1993年到200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等部门或单独或联合发文,先后3次明令取缔或禁止成立讨债公司。时至今日,这些文件并没有被废止。

市场经济一定会产生债务,特别是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赖账是必然出现的。司法资源又紧缺,不可能所有债务都依靠法律解决。大量的债务要民间机构参与催讨,这在国外也是很普遍的。美国就有《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国际追账者协会(ACA)有上千个机构会员。在我国,第三方介入在某种意义上有利于债务纠纷的解决。因为我们比较注重面子,熟人之间不好撕破脸皮,第三方却好说话。

根据调查,现在的商账追收机构已经形成相当明确的分工。从对象上看,有专门追收消费者个人欠款或欠费的,有对企业法人欠款进行追收的;有在国内追账的,有的则专门接受海外追账委托。从债务内容划分,有替银行追讨车贷、房贷和助学贷款的;有追讨电话费、信用卡透支的。近两年,第三方追账服务发展态势看好,追收消费信贷和个人欠费的业务取得了快速增长。

早在2005年,中国民建中央就提出议案,建议开放商账追收行业。提案指出,应该建立“信用风险控制和转移机制,形成市场失信惩戒机制”,而商账追收是这些机制中“重要组成部分”。提案提出了建立商账管理的具体程序与步骤,即明确监管部门;组织专家研究发达国家相关法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从业人员的资质标准、业务培训、资质认定制度;在一定地区进行试点等。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林钧跃很支持这份提案。他认为,提案提出了我国经济诚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关部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金融学院教授吴晶妹认为,商账管理目前不是应不应该放开的问题,而是何时制定法规、何时放开的问题。商账管理不应再在法律边缘游走,应该在阳光下正常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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