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外商直接投资中国内地的前景和战略

  发布时间:2009/12/10 23:13:05 点击数:
导读:摘要:为了统筹区域发展,中国需要进一步调整利用外资政策,其中包括引资地区结构的转变。内陆地区要因势利导,在市场体制、投资环境、物流管理、司法体系、政策激励、研发投入等方面做出相应转变,改善目前的状况,为…

摘要:为了统筹区域发展中国需要进一步调整利用外资政策,其中包括引资地区结构的转变。内陆地区要因势利导,在市场体制、投资环境、物流管理、司法体系、政策激励、研发投入等方面做出相应转变,改善目前的状况,为内外资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内陆地区应在政策改进、产业升级、实现和谐发展等方面制定引导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战略。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内陆地区;投资环境;市场一体化
      
  地区不平等依然是中国总体收入不平等的主要因素。中国各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的差别相当大,由于起点不同,地区间政策制定权限不同,征税水平和先发优势不同,沿海地区比中西部地区发展快,也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最近,随着沿海地区土地租金和工资的上涨,已出现了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初步迹象。吸引更多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内陆地区是中国建设和谐社会发展战略的要求,因此,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策干预进一步强化这一趋势,从而缩小外商直接投资在地区间分布的不平衡。
  
  一、改善外商投资区域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在20世纪80年代沿海地区经济起飞之后,对外开放政策也于20世纪90年代逐渐延伸到了内陆地区。1999年,整个西部地区都对外商直接投资开放,这是中国政策上的一次大飞跃。虽然政府政策鼓励去西部地区投资,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但是西部地区并没能吸引到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这一方面是由于激励机制对外商直接投资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另一方面,沿海地区对外商直接投资展开激烈竞争。在这种形势下,这一激励机制的作用也就显得微乎其微了。沿海地区在市场规模、增长潜力、人口密度、劳动力、地理位置以及生产网络等方面有很大优势,用优惠政策压倒这些优势是很困难的,因为这些因素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近几年来,随着沿海地区劳动力工资的增长和房地产价格的急剧上涨,一些外商将他们的投资转向了内陆地区。这样,中部地区在外商直接投资中所占的份额便开始加大,在2004年增长到12%,而西部省份获得的外商直接投资还不到总额的2%。到2006年,东部地区占90.32%,中部地区下降到6.22%,西部地区上升到3.45%(席帕,2007)。
  尽管外商直接投资政策取得了巨大成功,但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化,外商直接投资政策与中国的发展战略之间的不协调也开始逐渐显现出来。这种不协调首先表现在中国的鼓励出口政策开始显现出它的局限性;其次是其所造成的市场扭曲和对内资企业的不公平;第三表现为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加剧。出口业的发展和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促使沿海各省经济迅速增长,制造业的地理分布越来越集中。到目前为止,沿海地区经济迅速增长的外溢效果仍然没有影响到内陆地区,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日益加剧。这一现象可以用三个效应来解释。
  
  第一,积聚效应。外商直接投资越多的地方,生产力水平也越高,这样就会有更多的外商投资流入到那里。
  
  第二,收入效应。外商直接投资可以增加就业,提高当地工资水平,而且其在地理上的集中分布还会导致人口从内陆地区向沿海地区转移,从而增加沿海地区的人口数量,由此增加的购买力使得沿海地区对追逐国内市场的外商投资更具吸引力。
  
  第三,与中国的财政体制有关。在当前的财政体制下,外商投资产生的大部分税收收入都留在当地,使得沿海地区具有更加雄厚的财力用于增加基础设施投资和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投资环境的改善又会进一步增强沿海地区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这一结论告诉我们,外商直接投资的区域不平衡可能会长期存在。
  有研究表明,GDP的增长和外商直接投资起相互促进的作用,但GDP的增长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要大于外商直接投资对GDP增长的影响,而且当前的国内生产总值和外商直接投资是影响未来走势的最重要的两个因素(Shan,2002)。因此,如果没有政府政策的干预,很难逆转“率先开放沿海地区”的政策赋予先行者的优势。尽管国家对在内陆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实行了许多优惠政策,并在这些地区建立了经济特区,但这些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还是在不断下滑。由此看来,政府部门需要通过调整相关政策来引导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内陆地区,以降低其在沿海地区的积聚效应和收入效应的影响;应当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淘汰一些仅让沿海地区获益的政策,如经济特区或税收优惠;需要重新审视对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限制。与此同时,还需要改革财政体制,使财政更好地发挥再分配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外商直接投资对地区不平衡的影响,以利于统筹区域发展。
  在“十一五”规划期间,中国将更关注平衡发展。“五个统筹”意味着要更多地关注国内发展、区域均衡发展和降低资源损耗。对外商直接投资而言,这“五个统筹”要求外商投资更多地转向面向国内市场的产业、转向内陆地区、转向高科技行业。这就要求中国调整相关政策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为国家发展战略目标服务。从投资区域看,在“十一五”期间,东中西部利用外资的总体格局不会有重大变化,但受成本、东部产业结构升级、中西部投资环境改善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劳动密集型投资将加快向内陆地区转移。内陆地区将由此迎来利用外资的良好机遇(韩彩珍,2007)。
  
  二、在内陆地区构建市场一体化的思路
  
  在全球化时代,投资环境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投资环境越优越的地区,投资促进工作的成效也越高。有研究表明,一系列动态变化因素正在对外商直接投资起着推动作用,这些因素包括不断发展的生产细分和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网络。随着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科技的发展以及贸易壁垒、运输成本的降低,这些动态因素正在变得更加重要(Ng.Linda and Chyau Tuan,2003)。尽管传统的因素,如市场规模、市场潜力、劳动力成本,仍然影响着外商直接投资的分布,但它们的重要性正在降低。联合国贸发会议的一项调查显示,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创新能力、供应商、公共机构的国家和地区被纳入国际生产网络的可能性会更大(UNCTAD,2001)。这些研究都传递了一个清晰的政策信号:内陆地区可以通过改善投资环境来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
  有关人士对于引导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内陆地区的可行性表示怀疑,认为内陆地区不具备外商直接投资所追逐的市场规模。实际上,在一些内陆地区,市场规模的影响可能被人为地放大了。这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少经济开放对当地社会和经济的影响,或为了获得税收收入,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设立了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省际间贸易壁垒。例如,在长江发展多式联运可以造福各方,但却由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地区利益的阻挠 竟没能实现。落后的基础设施、低水平的物流服务和非贸易壁垒等在增加内贸成本方面具有与税费相同的效果。高额的内贸成本,无论是何种形式的,都会使得外国投资者别无选择地把企业设在邻近目标市场的地方。但通过降低物流成本,取消非正式的省际和市际贸易壁垒,加速市场一体化,使内陆地区企业的产品进入沿海地区市场,就可以极大地降低所谓市场规模的影响。从事跨省贸易的企业应当被允许在一个省或政府部门登记之后就可以参与所有的跨省贸易。欧盟的物流就是由于允许企业在一个成员国登记后就可在其他成员国合法经营而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商业活动又受到限制,物流发展所面对的挑战很大。内陆地区的面积和经济规模都会影响到基础设施投资的规模和分配,特别是铁路联运能力要得到提高。通过改善交通服务,特别是发展多式联运服务,降低物流成本以及改善信息技术服务,可以缩短运输距离并提高可靠性。从事出口加工制造的外商投资企业对物流成本和时间效率非常敏感。改善物流服务将使内陆地区不仅对那些追逐国内市场(主要是中国沿海地区)的外资企业,还对为出口市场进行生产的外资企业更具吸引力。在这方面要提高对国际集装箱运输的重视程度,包括在国内贸易中使用国际集装箱,对铁路实行更好的管理以便在各个运营环节之间实现更高的一体化,鼓励提高生产力和改善消费者服务的优惠措施,以及针对所有运输形式的市场定价机制。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要求制定并遵循一系列政策,通过改进物流来促进贸易。这对于内陆地区实现市场一体化来说是一种政策性保障。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首先,内陆地区可以扩大航空货运和速递业务的自由化;第二,放宽外资货运公司和其他物流服务公司的准入条件可以提高内陆地区的物流能力和服务质量;第三,减少对中外航空公司和物流服务提供商的业务限制,促进物流服务实现更高层次的一体化;最后,通过改善政府服务(例如海关),提高一体化程度。同时还要强调信息技术在改变系统设计、加速流程上的作用,制订相应的计划以加速对信息技术的应用。铁路联运和信息技术既能够克服内陆地区间的长距离带来的困难,也能够为实现市场一体化创造条件。
  
  三、内陆地区改善投资环境的举措
  
  内陆地区如欲吸引大量外商直接投资,就必须不断改善投资环境。虽然现在的投资环境已经相当不错,但如采取以下措施,投资环境必将有所改善。
  
  (一)改革司法体制
  中国投资环境最薄弱的环节就是其司法体制。对于提高内陆地区的投资环境来说,最重要的是提高司法系统的效率。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将法院系统集中化,至少是在商业和刑事法律方面,以保护投资者的合同权和财产权。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外商直接投资应该从激励机制上转到以法律为依据的政策上。随着中国社会越来越复杂和市场化程度越来越强,内陆地区希望吸引更多高附加值行业的投资,有效的司法体制的重要性将会日益显现。而且,随着内陆地区希望逐渐提升产业结构以及企业对研发投入的增加,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会显得越来越重要。此外,还应当加强反腐败工作,全力减少腐败等问题对外商投资的负面影响。
  
  (二)降低物流成本,加速市场一体化
  内陆地区除了要推动促进市场一体化政策的及早实施,还可以通过地区间的合作降低甚至取消省际或城际壁垒。像长江城市联盟这样的区域合作是非常有效可行的机制,促进内陆省份的合作将会提高其吸引国内外投资的竞争力。虽然中国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解决基础设施中的瓶颈问题,但发展物流业还需要一个重要的前提,即规模经济。物流的改进可能促进交通量的增长,而交通量极大地影响着服务提供的频率和成本,也同样影响到生产和物流方面实现规模经济的重大战略意义。在内陆地区大城市提供的规模可以使新的国际行业得以发展。
  
  (三)发挥比较优势,促进外商投资
  内陆地区与沿海地区在自然禀赋方面有很大不同,这是政策无法控制的。因此,内陆地区不能照搬沿海地区以出口为导向的外商直接投资战略,而应当努力去引导那些以国内市场为导向、寻找资源型的外商直接投资,发展一些无需与消费者和顾客邻近的服务业。一般来说,内陆地区应该把引资重点放在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外商直接投资,因为大多数内陆地区城市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比较优势。然而,内陆省份城市之间的差别也很大,像成都、重庆和武汉等城市具有众多科研院校和工程技术人员、广阔的市场和较好的工业基础,没有理由认为这些城市不可以吸引更多的高新技术外商直接投资。内陆地区可以集中将外商直接投资吸引到主要城市,这会产生经济的涓流效应。因此,内陆地区的城市应该吸引符合其自身相对优势的产业,而不是一味模仿东部地区发展出口制造业,根据本地的产业发展战略来制定外商直接投资战略。那些需要土地较多的项目,如农业项目,或者对于交通和距离依赖较少的服务行业在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前景广阔。
  
  (四)寻求与沿海地区的合作,培育后发优势
  内陆地区可以向沿海省份学习促进投资的工作经验,从东部聘请一些有经验的投资促进专家来帮助启动工作。内陆省份还应当探讨与沿海地区的合作方式,如建立“飞地”,由内陆省份提供土地和劳动力,建设工业园区,由沿海省份提供技术和经验,负责招商引资和管理。这是一种“飞地”税收分摊机制,双方都能够享受到增加的税收收入。
  
  (五)改善研发环境
  除了改善总体的研发环境外,特别是要关注企业的研发环境。中国企业的研发远远落后于经济和贸易组织国家。内陆地区应改革公司收入税收体系和会计标准以计算研发收入,还应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研发。一些研发项目可以让非政府机构承担,一些公共服务项目也可以由私营企业进行承包。
  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即使没有政策的推动,内陆地区所期望的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些新变化也将会自发出现。这是因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允许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到一些新的行业,特别是银行、物流和公共事业这样的服务行业;东部地区工资和地价的上涨会刺激外商直接投资向内陆地区转移;技术日益娴熟的劳动力也会吸引附加值更高的产业投资。另外,现有的政策性歧视,如双重税收政策、经济特区和市场准入制等,它们一旦被废除,会给沿海和内陆地区及不同行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当然,在如何最佳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内陆地区还面临着许多挑战,需要研究相应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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