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公司治理变革新趋势

  发布时间:2009/12/11 13:32:06 点击数:
导读:  随着商务活动和资本市场的全球化,各种支持或刺激公司治理改革的动因和压力相继显现,公司治理改革成为世界各国的研究焦点和热门话题。作为新兴市场的中国,其市场化发展历程和监管者经验也只有十余年的历史,应…

  随着商务活动和资本市场的全球化,各种支持或刺激公司治理改革的动因和压力相继显现,公司治理改革成为世界各国的研究焦点和热门话题。作为新兴市场的中国,其市场化发展历程和监管者经验也只有十余年的历史,应该说还存在着诸多欠完善的地方。纵观公司治理现状,在新形势下有三道障碍需要跨越。

  高昂的公司治理成本

  公司治理成本是维持公司有效运作所发生的成本,包括公司结构成本与治理活动成本,与公司规模、治理结构、运行规则及其他因素有关。降低成本是提高绩效的永恒主题,要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就必须降低治理成本。公司治理的目标是改善公司治理的效率并尽力实现公司治理效率的最优化,亦即公司治理成本的最小化。公司治理不可避免地要支付成本,公司治理活动必须基于一定的成本耗费。充分支出公司治理的必要成本与尽力减少不必要的公司治理成本均是公司治理效率最优化实现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什么降低治理成本成为公司善治必须逾越的一道障碍?这与公司现行治理成本居高不下有关。

  在美国,公司高级职员和董事会正在探讨增强董事会责任的最佳方式,以及如何提高其监督效力等问题。不过,关注并不局限于美国。引起这些探讨的改革运动正在对世界各地的商务人士、投资者和债权人发生类似的影响。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与德国的监事会制度是公司内部监督的两种模式。独立董事的监督是董事会内部的监督,监事会是董事会外部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两种模式的目的均在于降低公司治理成本,解决公司治理所面临的问题,以及保证投资人与公司的利益。美国公司的丑闻事件产生了影响广泛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可以说,该法案建立了一套对企业非常严苛的期望标准,对不能遵循的公司采用了更加严厉的惩罚手段。然而,其新规则带来了高昂的治理成本,迫使在纳斯达克上市长达11年的新加坡创新科技不得不选择退出。

  在我国,实行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双重制度,逻辑上讲,两种制度不可相互替代,而是互补兼容的关系,目的在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但是,治理成本是否就下降了?回答是否定的,治理成本依然居高不下,比如说被关闭的大唐证券,由于它脱离了一切治理因素,把证券公司当自家的资产,为所欲为,最终导致公司的巨额亏损,被强行关闭,最终不只是经营者受到损失,员工受到损失,整个社会也由此承担巨大的成本。

  巨大的公司治理风险

  公司治理风险难控,通向“善治”的道路并不简单,也不统一。每个国家所采取的方法都受其文化、监管历史和商务传统的影响。企业家和投资者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却往往并不充分了解各国公司治理态度的变化会带来什么样的成本、风险和问题。所以就其现状而言,公司治理改革越来越趋向复杂化。

  伊利股份、兖州煤业、四川长虹所暴露出的问题,反映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上存在缺陷。目前包括基金在内的一些机构,正在反思是否应对蓝筹股重新估值,即在给蓝筹股估值后,是否应再给出“治理风险”折价。国外投资者非常注重公司治理透明,对于治理不透明的公司,即使公司前景、业绩再吸引人,介入时也会事先给出“治理风险”折价,甚至采取回避态度,瑞士银行退出伊利就是一例。在香港,H股价格是包含“公司治理风险”折价后国外投资者给出的该公司估值。

  董事会在维护企业诚信和促使企业遵循治理原则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个公司的诚信首先应从董事会开始。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助于改善公司在外部投资者心目中的形象,使外部投资者更好地认识公司。我国所面临的挑战是如何保护外部投资者的利益,给外部投资者什么样的保护承诺,将会影响未来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能力。

  我国国有企业还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拥有51%以上股权的政府可能在幕后控制公司,这正是国际投资者不放心的地方。如果缺乏有效监管,就会存在各种违规操作与关联交易,一个缺乏透明度的市场只能增加市场的不稳定。我国在依法治理公司、合同执行速度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要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资金是否被有效地管理与使用。

  电灯是最好的照明器,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通过引入各种方面的监督,对公司治理的风险控制是非常有力的机制。我国公司外部监督机制相对较弱,必须强化公司内部的监督制度,通过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以有效控制治理风险,是走向善治必须跨越的又一道障碍。

  新型的网络治理模式

  如果说企业组织中的人性假设经历了“经济人”、“社会人”与“复杂人”的演变,那么网络社会中的人性则是“网络人”。虚拟社区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更加开放的交流环境,将点到点的交流变成点到面的互动,而且通过参与决策改善彼此之间的满意度,能促进合作关系的持续发展。

  在数字商业时代,互联网络与电子商务不仅对公司科学决策与战略选择产生了直接影响,而且对公司治理也产生了革命性的变革。如何对股票市场中的欺诈行为进行监控,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中小股东作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不再需要代言人,他们通过网络表达意愿成为可能,可以通过网络直接用手投票,不再游离于公司治理的边缘,而成为公司治理的直接参与者与自身利益的自我保护者。因此,网络成为公司治理的工具。为有效推动网络治理模式,相关部门需要出台规范性的措施,使这一新的治理模式在可操作性的规则之上发挥作用。

  另一方面,网络型的治理组织也在公司治理改革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公司治理网络(ICGN)是促进公司治理最佳做法的国际组织,该组织的主席古彼耶说,“先决条件是:要让投资者相信,公司的运作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 。成熟的高级主管正日益认识到这一点,并正在采取措施,达到甚至超过各自国家和行业的治理规范。

  近十年来,全球公司治理一直在发生变化,各个国家都在进行相应的公司治理变革,只不过国际性大公司的丑闻相继曝光,引起理论界对公司治理问题的创新性思考,加速了公司治理改革的步伐,使得节约成本、控制风险、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问题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愈发突出,因而也成为公司治理改革的新趋势。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也意味着我国未来的公司治理需要特别关注这三个领域,通过不断降低公司治理成本,有效控制公司治理风险,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来推动我国公司治理的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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