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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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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申请号:
原申请日期:
撤回商品/服务项目: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共有商标撤回,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3.撤回部分商品,填写“撤回商品/服务项目”一栏,全部撤回无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