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发布时间:2009/12/1 14:43:10 点击数:
导读:  200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一日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

  200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一日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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