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因何陷入尴尬:秦皇岛一起企业债务纠纷调查

  发布时间:2009/12/16 14:09:05 点击数:
导读:不久前,记者收到一封来自秦皇岛银鸿实业公司的信。信中反映:秦皇岛市腈纶厂与原下属银鸿实业公司债务纠纷一案,经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终审判决,银鸿公司胜诉,获得下岗职工安置费14…

不久前,记者收到一封来自秦皇岛银鸿实业公司的信。

    信中反映:秦皇岛市腈纶厂与原下属银鸿实业公司债务纠纷一案,经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终审判决,银鸿公司胜诉,获得下岗职工安置费148万元。但从腈纶厂先期执行回来的100万元转到市中院账户已经22个月之久,银鸿公司还是拿不到这笔钱。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记者为此前往秦皇岛市进行了采访。


    成立于1992年的银鸿公司原系河北省秦皇岛腈纶厂服务公司,职工属国有职工。1999年,腈纶厂为了抹掉其欠银鸿公司的货款,以国有企业改制、甩包袱和资金重组为由,人为地使银鸿公司停产,65名职工全部下岗,从而引发了银鸿公司状告腈纶厂欠债的官司。银鸿公司打赢了这场官司后,2002年5月29日,100万元执行款到了市中院账户。


    2002年6月3日,银鸿公司副经理包斌、新的法人代表韩宗义连同原银鸿公司法人代表张玉良一起到中院签领执行款(因银鸿公司在秦皇岛市工商局注册的法人代表此时尚未变更,仍为张玉良)。但张玉良签字时却执意要把这笔钱划到秦皇岛市经贸委的账号上。结果,此次领款未果。


    2003年1月2日,张玉良和市经贸委的人再次到中院领款,被中院执行法官婉拒。

    此外,市经贸委还于2002年4月底和2003年1月3日先后两次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市中院把银鸿公司的执行款转到市经贸委账户。

    显然,银鸿公司领不出执行款的直接原因是市经贸委从中作梗。


    为什么市经贸委要从中作梗呢?记者去找市经贸委主任,没有见到,后来通过电话采访了他,向他提出为什么市经贸委执意不让银鸿公司领出执行款。这位主任的解释是,银鸿公司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已经解决了,而且是市经贸委筹资解决的。他还说,银鸿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张玉良,除了他,别人没资格领这笔钱。


    据了解,所谓
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已经解决,情况是这样:2002年8月23日,市经贸委派腈纶厂党委书记到银鸿公司落实《秦皇岛经济贸易委员会解决银鸿实业公司问题的意见》,随即解除了银鸿公司31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共发放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55万元,补发拖欠低保金36万元,共计92万元。也就是说,平均下来,31名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职工每人只拿到1~2万元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和少量的拖欠低保金。更何况这31名职工还不到银鸿公司职工总数的一半。银鸿公司的其他在岗职工则一直处于下岗失业状态,其中更有9名职工自1999年10月以来,1分钱也没有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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