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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者:我在2008年5月因单位经常安排我无偿加班的问题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想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是我的单位在济南市,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却在潍坊,请问我应该去何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呢?
咨询员:根据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所以说,您想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