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8 1766 8278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
公 司 名 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 司 印 章)
年 月 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兹指定/委托 办理本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指公司法定代表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姓 名 |
|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单 位 |
|
|
部 门 |
|
|
联系电话 |
|
拟设立分公司工商登记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部 门 |
|
|
联系电话 |
固定: |
|
移动: |
||
电子邮箱 |
|
|
联系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说明 |
1 |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2*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原件 |
3 |
隶属公司章程 |
|
4 |
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原件 |
5* |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
6* |
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
|
7* |
前置审批文件 |
|
8 |
其他有关文件 |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2项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5、第5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 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第6项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印章。
7、第7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登记事项
名 称 |
|
联系电话 |
|
|||
营业场所 |
|
邮政编码 |
|
|||
营运资金 |
(仅限于保险、银行、证券类等金融企业) 币种: 单位:万元 |
|||||
营业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负责人 |
|
|||
隶属公司 |
名 称 |
|
||||
登记机关 |
|
|||||
注 册 号 |
|
电子邮箱 |
|
|||
经营范围 |
|
|||||
凭许可经营项目 |
|
|||||
分公司负责人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照 片 |
|
出生日期 |
|
国别(地区)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任职期限 |
|
||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核准登记审批表
受理 意见 |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审查 意见 |
核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
领照清单
注:领照人应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注 册 号 |
|
核准日期 |
|
营业执照编号 |
正本: 副本1: 副本2: |
||
缴费数额 |
|
缴费收据号 |
|
领 照 人 |
签 字 |
|
|
日 期 |
|
||
证件名称 |
|
||
证件号码 |
|
||
发照人 |
签 字 |
|
|
日 期 |
|
||
备 注 |
|
归档情况
送 档 人 |
|
接 档 人 |
|
送档日期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