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09/2/14 23:16:00 点击数:
导读: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不具法人资格)的机构。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设…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不具法人资格)的机构。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注1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注2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注3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4

  (3)《企业名称审核表注2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注5

  (5)公司章程及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注4

  (7)其他需提交的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涉及前置审批项目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则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

  分公司变更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登记事项的,由隶属公司在作出变更决定后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注1

  1、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注2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注3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4

  (3)《企业名称审核表注2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分公司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如因公司更名而分公司需变更名称的,则还应提交公司改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2、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注2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注3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4

  (3)分公司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注5

  (4)变更营业场所涉及环境和安全注6的,应当提交审批手续;

  (5)分公司营业执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营业场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如因变更营业场所而改变登记机关的,则先向原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迁档手续注7、填写《企业档案迁移申请表注2后再向迁入地工商登记机关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注2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注3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4

  (3)分公司《负责人登记表注2身份证明复印件注4

  (4)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负责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4、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注2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注3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4

  (3)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5、分公司变更营业期限的,提交: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注2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注3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4

  (3)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期限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期限);

  (4)分公司营业执照。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

  分公司注销的,应由隶属公司负责进行注销。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注1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注2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注3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4

  3、分公司被公司撤销的,应提交公司撤销分公司的注销决定,并注明注销的原因;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分公司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设立登记的,应提交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分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交登记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4、分公司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附注:

  1、同公司变更登记附注1。

  2、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附注5。

  3、同公司设立登记附注7。

  4、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附注6。

  5、同公司设立登记附注11。

  6、同公司变更登记附注7。

  7、同公司变更登记附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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