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股权结构规范公司治理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发布时间:2009/2/15 11:21:08 点击数:
导读: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形备而实未至”的问题日渐突出。如果不在这两个方面进行改进,那么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资本市场将面临很大困难。尽管国家曾经…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形备而实未至”的问题日渐突出。如果不在这两个方面进行改进,那么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资本市场将面临很大困难。尽管国家曾经出台了减持国有股和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等有关政策法规,试图在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规范公司治理方面有所作为,但任何一项政策的落实都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工作就显得十分紧迫,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包括政府投资者、监管者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视。本文就此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弊端以及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股权结构是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其状况好坏及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与调整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上市改制不彻底、股权结构不合理现象普遍存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已严重影响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据统计,截至2001年4月底,全国共有上市公司1124家,其中发行A股的公司1102家。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有890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79.2%,其中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75%有63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5.67%。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显著高于第二、三股东,而大股东中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占压倒多数,相当一部分股东也是国家控制。绝大多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全部由“集团公司”一家来行使,公司运作实质上是由内部人控制,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只是组成形式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没有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备而实未至”的问题严重存在,其主要标志是少数公司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上市公司和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经营机构等方面长期不分开,控股股东往往利用优势地位,操纵上市公司的决策,谋取不当利益。近期以郑百文、猴王为代表的一系列事件就是这样。其次,还有集团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向上市公司转移利润,保住其再融资资格,实现母公司圈钱的目的。更有甚者,母公司直接划转上市公司的财产,明目张胆地长期占有上市公司资产,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
国有股股权结构的弊端已严重影响到公司结构治理,要尽快改变这一现状,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显得必要和紧迫。随着WTO的深入,市场开放度提高,迫切要求建立一个让国内外投资者高度放心的有较高水准的上市公司组成的证券市场。如果国际投资者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规范性失去信心,将影响到国际融资和外资引进。

二、影响股权结构和上市公司治理的其它因素

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经济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的成熟程度以及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的完善程度对该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有明显作用。
我国是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特殊的国情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公司治理在我国还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在企业改革早期,强调的主要是向企业放权和减少行政干预,关于股东权益,董事会的作用等问题考虑很少。90年代初才提出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可见,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我国才刚刚起步,因而,基础薄弱,历史局限也使我们无法很快地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其次,市场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发育程度,对治理结构有很大影响。一方面,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对企业改善经营有促进作用。竞争理论强调,只有高度竞争,才能令市场、所有权和利益激励机制产生良好互动。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效率对治理结构也会产生重大影响。资本市场对公司的治理影响表现在:一是资本市场的估价机构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信息,降低了股东对管理层的监控信息成本;二是资本市场的收购兼并机制,可以对公司治理的低效率加以强制性纠正;三是经理层的期权报酬合同,可以向经营者提供激励机制以使其行为符合股东利益,因此,一个规范的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将产生很大影响。
另外,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环境也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纵观我国证券法规现状,对上市公司董事勤勉尽责的约束和违规惩罚以及对投资者的保护条款都很欠缺。对前者,要从行为限制和惩罚程序等制度上确保大股东的违规成本远远大于违规收益;对后者,要建立因上市公司欺诈造假而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民事损害赔偿机制。总之,不论是公司章程或内部治理机制的成熟,还是公司法相关条款的设立和交易所上市规则的完善,都将对公司治理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优化股权结构、规范公司治理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既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完善,也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自身运作。由于治理结构不规范,广大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董事会也难以承担受托责任。因而,一些上市公司不是把工作目标放在实业发展和长远利益上,而是致力于财务操作,做假账,提供虚假信息,制造股市表现,势必造成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缺乏信心。鉴于此,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规范公司治理已成为当前政府、投资者、经营者和监管者的共同责任。在规范公司治理,优化股权结构中,应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问题。
一是正确处理好减持国有股与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关系。优化股权结构一方面要减持国有股、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但由于我国股市特殊的股权结构和资本市场容量的制约,国有股减持力度不会太大,目前已暂停。因而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发挥他们在公司治理中作用。只有大力发展投资基金,才能解决股权过于集中和流通股过于分散的矛盾。只有机构投资者持股增加了,才会对企业被动、旁观的懒散态度积极介入管理,从外部施加压力,从而规范治理上市公司。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和推进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作为健全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对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已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独立董事在公司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等问题上发表独立意见,将有效发挥在董事会中的制约作用。但独立董事毕竟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决不能奢望毕其功于一役,其发挥作用也要有相应的体制环境和条件。因此,还必须从根本上推进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企分开步伐,尽快克服上市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体制障碍、观念障碍和旧的习惯,为独立董事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是要正确处理加大监管力度和健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原则标准和法律、法规建设的关系。规范上市公司治理,从股票发行入手,要求上市公司在改制工作和辅导期间就必须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合理的股权结构和议事规则,要求公司做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完全分开,同时,要加大证券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建设力度。从私法角度讲,要规范内部治理机制;从公法角度讲,要完善公司法、有关行政法及上市交易规则,建立公司治理的有效规范。总之,要为公正的游戏设置最低限度的法律保障,为上市公司运作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优化股权结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是一项艰苦复杂的工作,需要包括政府、股东、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法规,加强管理。只有这样,资本市场才能健康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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