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哪些投资方式?

  发布时间:2009/2/15 15:50:57 点击数:
导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昨晚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昨晚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按时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出资到位的时间应以出资货币款汇入公司帐户的时间为准。股东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其自有的资金或者享有法人财产权的资金。国有企业出资的货币应当是享有支配权的企业资金、利润留成资金和税后留利,不得用应上缴国家财政的收入以及国家划拨并指定用途的专款、银行贷款入股。
    实物出资的财产可以是厂房、办公用房、设备设施、机器、仓库、运输工具以及其他的生产资料。设立担保的实物,租赁他人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资产评估作价是实物出资的必经程序,是认定股东权利的依据。对于出资的实物评估作价,必须由国家核准登记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同时,还应提供拥有该实物所有权的有效证明。以实物出资的到位以实物转移及办理转移财产权的手续为准。
    知识产权出资包括以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出资。其中工业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和商标权。非专有技术虽然未获得工业产权那样专有的法律保护,但其具有的秘密性和实用性的特征决定了它是一种在特定范围内为少数人掌握的技术,因此具有财产价值,也可以作为公司出资。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在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必须依法作价入股。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国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规定进行征用,依法出让给有限责任公司,或由国家作为土地资产入股;原集体土地所有者可用获得的征地补偿和安置费投资入股。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也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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