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并购法律框架基本形成

  发布时间:2009/2/15 19:47:54 点击数:
导读:新华网北京10月7日电(记者李柯勇)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业内人士认为,这两个办法将与《证券法》一起,架构起较为完整的并购法律体系,对优…

新华网北京10月7日电(记者李柯勇)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业内人士认为,这两个办法将与《证券法》一起,架构起较为完整的并购法律体系,对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收购做出了界定,指出上市公司收购就是投资者通过股份转让活动或股份控制关系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等多种方式进行。允许依法可转让证券和其他合法支付手段作为上市公司收购的对价,解决上市公司收购中可能出现的现金不足问题。

  《收购管理办法》突出强调了诚信义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对其所控制的上市公司及该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所任职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为了规范原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有关当事人如果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债务、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或有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必须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被收购公司应当就此聘请审计机构进行转向核查、提交核查报告。

  针对现阶段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殊,收购主要采取协议收购的情况,《收购管理办法》将协议收购作为规范的重点。《收购管理办法》确立的协议收购包括对挂牌交易股份的协议收购、对非挂牌交易股份的协议收购以及通过收购对上市公司股东的控制权的协议收购。此外,对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制度、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的义务《收购管理办法》也作出了系统规定,并强化了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作用和责任。

  据介绍,由于持股变动往往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前奏,因此中国证监会在发布《收购管理办法》的同时,还配套制订了《信息披露办法》,规定投资者应当依照此办法解决其持股达到规定比例时的信息披露和股份合并计算问题,实现证券交易的信息公开。

  《信息披露办法》通过对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界定,规定了信息披露的主体、时点、内容和格式,强化了持有、控制上市公司大额股份的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内幕交易的产生,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值得关注的是,这两个办法对监管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四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首先从诚信自律的角度出发,相关当事人应当主动改正;其次,由一线监管部门依据有关的业务规则要求其改正;第三,如果相关当事人拒不改正,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最后,如果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了证券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收购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办法》总结了我国近十年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面的有益经验,吸取了有关各方的建议,较好地平衡了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并强化诚信义务的要求,对推动证券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两个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完)

周小川:证监会将努力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的发展 

  新华网北京10月7日电(记者 李柯勇)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专家认为,这两个规章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以充分信息披露为基础,保障投资者权益与规范、促进上市公司收购并重的上市公司收购法律框架基本形成,是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最近,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表示,中国证监会将努力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的发展。

  周小川是9月29日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高级研讨会”上讲这番话的。他说,目前我国经济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正在转轨的新兴市场经济,这一历史特点决定了并购重组在我国有着巨大的意义和价值。在市场上,投资人发现被低估价值的企业并进行收购、诸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进行主营业务调整,都会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改善产业结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能够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先进生产力。通过并购重组,可以发展控制权市场、改善公司法人治理。他认为,并购重组是证券市场里最能体现市场效率、最具创新活力的一环。通过并购重组,我国的资本市场将为我国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顺利实现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发挥积极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卞耀武在同一场合说,中国证监会制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不仅对证券市场发展有重要意义,对中国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所确立的公司收购的主要制度是适宜的、可行的。公司收购的两种法定方式能够适应当前中国股权分布的情况,也能满足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公司并购、产权重组的需要。为保护正常的收购行为,防止以公司收购为名进行不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收购公司的实际能力、资金保证和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转让期限等都作了规定。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认为,中国证监会对并购重组立法和监管的基本原则是积极鼓励和程序公正。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活动中要注意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尤其要在程序上使所有的投资者得到公平待遇。她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范体系建设的突破性进展,标志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规体系的初步形成,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里程碑。这一法规的出台将进一步活跃证券市场,促进整个经济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她说,中国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外资收购、以股份置换资产、征集投票权等一系列并购重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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