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斌昌同志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论坛上的总结讲话

  发布时间:2009/2/15 23:18:16 点击数:
导读:(2006年10月18日)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为期一天半的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论坛,今天就要圆满结束了。各位嘉宾围绕企业法律风险的理论架构与方法工具、分析诊断与防控实践、重点领域法律…

(2006年10月18日)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为期一天半的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论坛,今天就要圆满结束了。各位嘉宾围绕企业法律风险的理论架构与方法工具、分析诊断与防控实践、重点领域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防范制度设计与应用等专题,畅所欲言,发表了精彩的演讲,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积极成果。通过大家的热情参与和大力支持,本次论坛取得了圆满成功,对全省国有企业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此,我代表省国资委对参加这次论坛的各位嘉宾、各位代表表示衷心感谢,向这次论坛的协办单位以及为论坛顺利举办做出了积极贡献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这次论坛扩大了交流,增进了共识,加深了友谊,大家普遍感到收获很大。总结起来,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提高了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以来,我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工作,在加强普法和依法治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律意见书制度、协调重大法律纠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国有企业也越来越重视法律事务工作,不断加强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充实法律顾问队伍,制订完善规章制度,探索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16户省管企业已经设立了总法律顾问。从论坛的发言可以看出,济钢、兖矿、鲁信、重汽、商业集团、枣矿、肥矿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在各自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身的地位也不断提升。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国际、国内先进企业相比,无论是重视程度、资金投入,还是机制建设、人员素质,都有很大差距。目前,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是制约我们企业改革发展的最薄弱环节之一。分析近年来省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造成损失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内部决策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法律审核把关不严等。有些大的案件涉案金额动辄过亿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严重影响,有的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生死存亡。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企业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化和国际化,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在这种形势下,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必然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通过论坛的发言、交流和讨论,大家对面临的形势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

  二是明确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的目标和思路。客观地分析,目前多数企业对如何有效预防法律风险、如何建立防范与控制机制等问题还没有形成清晰的思路。通过这次论坛,我们基本明确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目标和工作思路。总的目标就是紧紧围绕企业经营战略和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为企业各项经营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努力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取最大利益,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工作思路上,要通过建立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组织体系、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履行职责的制度保障、对下属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重要法律风险防范策略、法律纠纷处理机制等,保证实现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的目标。当前,我省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大力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完善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基础管理流程,深入研究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特别是重要经济活动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强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

  三是为防范与控制企业法律风险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和方法。这次论坛,各位专家、代表从理论和实践的不同角度,介绍了国有企业做好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的一些具体措施,值得我们大家认真学习、借鉴。于吉局长介绍了国外企业和中央企业的做法,使我们学到了国内外先进企业的一些成功经验,了解了在法律风险防控方面的发展趋势,同时于局长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我们今后做好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陈公雨主任对企业如何化解行政风险作了介绍;吕立山先生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框架作了阐述,并介绍了具体的管理策略和管理方法;张爱云庭长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法律风险问题进行了分析,对如何防范和处理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张传坦处长介绍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思路、方法,并阐述了企业建立诚信体系的重要意义;刘保玉教授介绍了企业如何正确运用各种担保方式有效化解交易风险的问题;有关市国资监管机构、省管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对企业在重要决策、改制重组、投资并购、实施国际化、合同管理、诉讼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应对措施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对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真知灼见,特别是介绍了很多成功的做法、经验。希望同志们特别是省管企业要认真消化吸收,在实践中充分借鉴。

  四是增强了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的信心。通过这次论坛的发言和交流,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法律风险具有可以事前防范的特点。其他类型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有一个风险与预期收益平衡的问题,企业的目标是在可以控制的风险程度内达到最大收益,或者在较低风险程度内获得稳定收益。法律风险的不同在于,可以通过事前采取措施,积极进行预防和规避。对已经存在的法律风险,也可以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控制和化解,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权益。这次论坛介绍的成功经验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只要企业牢固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注重加强法律事务工作,提高防范与控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企业法律风险是可以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的。通过这次论坛,我们也看到社会各界对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寄予了殷切期望,对国有企业防范与控制法律风险十分支持,对这项工作也给予了大量帮助,这对国有企业做好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保障。

  当前,我省国有企业在改革重组、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面面临着很多新的机遇和挑战,做好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任务非常繁重。下一步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这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也是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建立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企业从事法律事务的同志通过这几年的学习、交流、实践,对法律风险的认识比较深刻全面,下一步关键是企业全体员工要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把依法办事作为企业的一种核心价值理念,使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进行各项业务活动成为自觉行动。特别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清醒地认识到法律风险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影响,从事关企业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重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把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企业法律工作者要加强普法力度,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各个层面的员工进行法律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使法律事务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实际行动推动企业全体员工法律意识的提高。企业认识提高的重要表现是对法律事务的投入力度。要加大在引进人才、加强培训、尽职调查、知识产权保护、预防和应对纠纷、聘请外部律师等方面的投入,该花的钱一定要花,相比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这个钱花得值得。

  二、要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要紧紧围绕企业经营战略和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探索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对各部门、各下属单位法律风险的信息收集、分析、预警、应对的基础管理流程,建立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对企业决策、重要经济活动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建立法律纠纷的控制和处理机制,最终形成一套系统的工作体系。要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负责人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相互配合的组织体系。要深入分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源点,特别是各项重点工作面临的法律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事前防范工作。要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和重要业务活动全程参与力度,实现法律事务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企业的法律工作者要在合同管理、工商事务、纠纷处理等常规法律事务标准化、规范化的基础上,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企业重要决策、重要经济活动等中心工作做好服务上来。要加强对下属企业法律工作的统一管理,充分利用集团整体资源,努力做好整个集团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要把法律风险管理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法律事务机构与企业财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使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要进一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在国有企业推行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做好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的重要保障。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既是发达国家成功企业的重要经验,也是已经被国内众多企业证明的有效措施。今年省国资委在16户省管企业推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受到这些企业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计划到明年底,所有省管企业都要建立起总法律顾问制度。各市国资监管部门也应该把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加强企业法律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监管企业中推行。目前,多数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才相对短缺,不少企业未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有的企业甚至没有专职的企业法律顾问。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不能等到各项条件都成熟后,再去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而应该把建立这项制度作为推进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强化法律工作的重要手段。已经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要把加强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为总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坚实基础。要制定和完善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参与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的程序和制度,真正发挥总法律顾问制度在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省国资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省管企业在决定重大经济事项、订立重要合同、处理重大经济纠纷、解决重要法律问题等事项中,应当由法律事务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规定,报送省国资委的重要事项要由法律事务机构或聘请的法律中介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法律事务的企业负责人签字。这项制度为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保障。省管企业要制定企业内部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具体办法。

  四、要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风险防范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这次论坛的发言,对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对外投资、并购重组、境外上市、企业诉讼等重要领域中的法律风险都作了分析探讨。这些方面的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实践中也是最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的领域,应该加强研究和应对力度。一是合同管理。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尽快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对重要合同的签订,法律事务机构要努力做到先期介入、全过程参与,从项目论证、尽职调查、方案制定、与合作方谈判、合同起草,到最后的法律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都要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好保障和服务功能。二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重要的经营资源,但目前一些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科研开发与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创新与依法保护明显脱节,普遍存在“有制造无创新,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现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当成为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一项重点工作。各企业要认真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要加强对专利信息的检索,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三是境外投融资。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加大了境外投融资力度。在对境外投资和境外上市中,要认真学习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经营惯例,加强调查研究,及时防范和化解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四是高风险业务领域。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在股票、期货、委托理财等高风险领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金融投资工具。近几年,这些金融投资工具“高收益”、“高回报”的属性吸引很多企业投入其中,但不少企业往往忽视其“高风险”的一面,或者进行违规越权操作,导致企业产生巨额财务损失。因此,要把高风险业务作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一个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层现代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的教育培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机构的规定,加强对下属企业从事高风险业务的监督、控制和审核。确实需要投资高风险业务的,要建立有效的决策和授权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建立高风险领域投资重大事件的应对机制。企业除了积极防范法律风险外,对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要高度重视,研究妥善的处置办法,全面运用法律手段,特别是诉讼手段,切实维护企业权益。

  五、要扩大交流与合作,共同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国有企业要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必须加强与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省管企业之间,省管企业与各市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企业之间,特别是业务相近的企业,要加强交流沟通,相互学习经验,共同研究思路方法。要向国内外成功的企业学习,多组织学习考察,拓宽视野,增长见识,学习经验。省国资委今后将采取各种形式,加强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国有企业的法律工作离不开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应该加强对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的研究,争取为国有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法律专家学者的支持和帮助,对做好国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至关重要,各企业要加强与他们的交流沟通,争取得到他们对企业法律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做好国有企业工作,不仅是企业和国资委的任务,也需要各方面共同关心、支持。希望大家继续对我省国有企业的法律工作给与关心、支持和帮助,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做好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

  各位来宾,各位代表,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这次论坛就要闭幕了,但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任重道远,还需要我们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我相信,有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有企业法律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们一定能做好这项工作,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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