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很多缴个税的很少

  发布时间:2009/7/3 15:05:14 点击数:
导读: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文件,明确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缴相关问题,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后,转让方或受让方必须先到税务机关缴纳个税并取得完税凭证,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昨日,省地税局表示已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文件,明确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缴相关问题,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后,转让方或受让方必须先到税务机关缴纳个税并取得完税凭证,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昨日,省地税局表示已将该通知下发,具体细则正在研讨中。

●新规要求税务、工商联手
文件规定,股权转让交易各方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还没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然后持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虽然一再强调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税,但并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本次首次提出要和工商部门加强协作,并提出必须拿到完税凭证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转让类个税数字太小
目前,我国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按“转让财产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关于股权转让缴纳个税的统计,省地税局近年来均没有公布过具体数字,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数字实在太有限了,和股权转让的庞大数量相比,这个数字简直不值一提。”相反,每年在个税中唱主角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
分析其原因,省地税局所得税处黄伟表示,除了大多数纳税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比较陌生外,最重要的原因还是个人股权转让具有极强的偶发性和隐蔽性,由此导致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中存在一定难度。
●新规定细则尚在研讨中
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联手,不缴税就不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想法不错,实施起来呢?黄伟称,目前省地税局刚刚接到这份文件,具体实施细则正在研讨中。关于和工商部门联手一事,黄伟坦言,如果对方不配合,股权转让征收个税的难度依然很大。
昨日,记者联系上郑州市金水工商分局注册科一位负责人,他表示对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自己并不知情,而关于联手一事自己还没听到任何消息。
●小企业易成“漏网之鱼”
“即使和工商部门之间达成协议,那些民间小企业依然会是漏网之鱼。”省地税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称,原则上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但有的民间小企业特别是农民入股的企业,有时根本不签什么合同,而是口头协议,只要资金过户了转让便实现。
而且,按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企业股东变化的,要到工商部门作变更登记。但当前民间小企业个人股权转让完成后,很多人根本想不起来去变更登记,企业章程、工商登记均是原来的,税务部门更是无从知晓其具体情况。
【个案】
据了解,我国发生的个人股权转让数量相当巨大,已经发生的最大股权转让缴税案例,是北京大中电器创建人张大中因把自己所持股权转让给国美电器而缴纳了5.6亿元个人所得税。
我省历史上曾经轰动一时的股权转让缴税案例,是2008年1月17日,新密市一煤矿12人自行申报股权转让所得,一次性补缴了个人所得税436万元,这笔税款也成为当年单笔最大补缴税款。

上一篇:外资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下一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