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起诉技巧多多

  发布时间:2009/9/4 14:38:15 点击数:
导读:起诉是民事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第一步。而如何走好这一步,关键是要把握好起诉的时间、案由以及被告和法院的选择。在什么时候起诉:既要准备充分,又要不失时机案例:刘某的女儿结婚时,借了两万元给女婿王某,当时…

起诉是民事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第一步。而如何走好这一步,关键是要把握好起诉的时间、案由以及被告和法院的选择。

在什么时候起诉:既要准备充分,又要不失时机

案例:刘某的女儿结婚时,借了两万元给女婿王某,当时没有立借据。两年后,两万元没有偿还,女婿和女儿却闹起了离婚。刘某知道,若直接起诉催讨借款,一旦女婿否认,将因无法举证而败诉。为此,刘某在居委会调和女儿婚姻时,顺便提起借款之事,王某没有否认。获得证据后,刘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虽然王某在法庭上矢口否认,但刘某证据在握,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偿还借款。

点评:发生民事纠纷后,当事人如果起诉维权,须把握两点:一是准备充分再起诉;二是不能误了起诉时机。起诉前的准备,最重要的一项是调查取证。如果先起诉,后收集,对方很可能设置种种障碍,加大调查取证的难度,并可能导致一些关键性的证据无法获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应当在诉讼时效内提出。一旦误了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再打官司也只能自吞败诉苦果。

向哪个法院起诉:以方便自己,有利于自己为原则

案例:岱山县公民杨某在湖南遭受交通事故,肇事车属广州某公司,肇事司机系该公司员工,杨某准备起诉索赔,但不知向哪个法院起诉。律师建议杨某到广州起诉索赔。后来一算账,获得的赔偿较之湖南的标准整整高出了两万余元。

点评: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不过,对于大多数纠纷来说,有管辖权的法院并非仅有一家。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何选择,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诉讼成本,哪个法院方便就选哪个法院;二是远离地方保护主义,避开对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三是利用地方差异,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实行地域差别原则。也就是说,同样的人身损害,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不同,最终的赔偿责任很可能相距甚远。

以谁为被告起诉:切记择富弃贫,莫漏连带主体

案例:200310月,余某向朱某借款10万元,购买了一辆中巴车从事客运。2005年底,余某开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家中积蓄也用来赔偿了受害者,妻子许某还跟他离了婚。离了婚的余某从此一蹶不振,其前妻许某则重新过上了富裕生活。为讨回借款,王某将余某和许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10万元借款系二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遂判决二被告连带偿还10万元给王某。

点评:案例中的王某,如果只以余某为被告提起民间借贷之诉,法院自然不会判决许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可见,当事人如何选择被告很有学问,选择恰当,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兑现;选择不当,即便赢了官司,获得的也很可能是“空调白判”。

确定被告,是起诉时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但对于一起纠纷,哪些是适合的被告,有时候十分复杂。当事人如果拿捏不准,可以聘请代理人,看看可以将哪些人推上法庭的被告席。在选择被告时,切莫遗漏具备履行能力的义务主体,也不要放弃对连带责任主体的追究,如此,方能增大合法权益兑现的概率。

以什么案由起诉:如果请求权竞合,哪个有利选哪个

案例:2007年国庆节,朱某乘坐某客运公司的客车去深圳打工,途经广西境内时,与吉林省公民李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导致朱某多处受伤,花费医疗费2万元。交警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负全责,然而,要向肇事方索赔,路途十分遥远,经济上很不划算。经律师指点,朱某以客运公司为被告走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客运公司赔偿朱某各项损失2万元。

点评:请求权竞合,是指某一具体事实的发生而导致数个法律规范要件成立时,依照不同的规律规范,产生了数个实体权利,相应地产生了数个不同的请求权。如合同法规定,在合同违约和侵权赔偿相竞合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以合同纠纷的案由起诉,也可以选择以侵权纠纷的案由起诉。

选择不同的案由,在举证责任、赔偿数额等方面可能截然不同,对官司的胜败有着直接、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应当以有利于自己为目的,选择恰当的案由起诉索赔。当然,具体如何选择,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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