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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之一:赔偿请求,当有法律依据
案例:2007年11月,唐华驾驶轻便摩托车去买菜时,与一辆小轿车相撞严重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小轿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唐华负次要责任。唐华是母亲守寡拉扯大的独生儿子,老人家经受不住丧子的巨大悲痛,一病不起,半个月后也撒手人寰。唐华的家属向小轿车司机索赔时,还要求其同时赔偿唐华母亲死亡的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11万元,对方不同意,官司打到了法院。法院审理驳回了原告方要求被告赔偿唐华母亲之死的各种损失的诉讼请求。
点评:对于交通事故的具体赔偿内容,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提出,赔偿的项目包括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等,一般而言属于直接损失。本案中,唐华母亲也许是因唐华的死亡悲伤过度而亡,但这并不说明其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唐华家属的这一请求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被法院驳回。
技巧之二:确定被告,莫漏连带主体
技巧之三:选择起诉地,切记择“富”弃“贫”
案例:杨某外出务工时在广西遭遇交通事故,肇事客车属广州市某公司,肇事司机系该公司员工。交警部门认定,客车司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杨某准备起诉索赔,但不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律师建议杨某到广州起诉,因为广州的赔偿标准要高于广西。杨某采纳了律师的建议,到广州起诉。后来一算账,获得的赔偿较之广西的标准整整高出4万余元。
点评: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不过,对于大多数纠纷来说,有管辖权的法院并非仅仅一家。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在存在管辖权竞合的情况下,法律还极富人性化地允许受害人可根据是否对自己有利的标准选择具体向哪个法院起诉。因此,原告在选择向哪个法院起诉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诉讼成本越低越好。在哪个法院打官司方便,往返所需的时间少,所花的车费等开支少,就选择哪个法院。二是远离地方保护主义干扰。避开对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之法院,可避免人为的因素干扰案件的公正审理。三是利用地方差异,选择赔偿标准高的法院。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故不同地区的法院审理同类纠纷,特别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在处理结果上往往存在差异,有时候地方差异还很大。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不同,最终的赔偿结果很可能相距甚远。
技巧之四:财产保全,应与起诉同步
点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纠纷中,法院不能主动扣押当事人的车辆和其他财产,新的交通安全法出台后,交警部门也不能长期扣押肇事车辆。因此,一些肇事者就有了可乘之机:想方设法变卖或转移自己的财产。作为受害者,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未雨绸缪,尽可能查清被告的财产状况,并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掐断赔偿义务人赖账躲债的“后路”。申请保全的财产,主要包括房屋、车辆、银行存款及股金等。同时,绝大多数车辆都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相应的商业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该按规定理赔。因此,申请法院保全的财产,还应包括请求法院依法冻结保险公司应该支付但尚未支付的理赔款。本案中,如果小邓当初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梁某逃债的企图就不会轻易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