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不合理治理结构的源头:股权比例的设计

  发布时间:2009/9/4 16:20:49 点击数:
导读:“中瑞的核心问题源于公司治理结构,而导致中瑞不合理治理结构的源头在于股权比例的设计。我认为按照”145“的规律来进行设计可以解决中瑞所面临的治理结构问题。”无需多言和复杂论证,中瑞的…

“中瑞的核心问题源于公司治理结构,而导致中瑞不合理治理结构的源头在于股权比例的设计。我认为按照”145“的规律来进行设计可以解决中瑞所面临的治理结构问题。”

    无需多言和复杂论证,中瑞的核心问题源于公司治理结构,而导致中瑞不合理治理结构的源头在于股权比例的设计。

    这个案例向我们证明了平均分配股份所带来的的责任缺失、决策权威无法树立、决策效率低下等诸多弊端,那么集中股权呢?集中会导致权威树立,效率提升,但弊端也多不胜数,一股独大在中国已经被讨伐的几无容身之地!实践证明过分的集中和过分的分散都不利于优秀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的形成!

    既然问题是由于股权比例的分配,那么中瑞该怎样设计和改变其股权结构?

    我认为按照“145”的规律来进行设计可以解决中瑞所面临的治理结构问题。

    1是指1个大股东:即所有股东中一定要有一个占相对多数股份的大股东!有效决策的首要前提是要有人来决策!也就是所谓的决策权威!他要为这个决策负最重要的责任,担负最大的风险!关键时刻能够乾坤钢独断,一锤定音!公司治理中要保证这个前提,就一定要在全体股东中让一个股东的股份要居于相对多数!

    那么这个大股东股权比例大到多少是最合适的?

    实践证明40%-49%之间是一个合适的比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一大股东所占的40%-49%并非相对于总股本而言,应该是能在董事会进行投票权的股权比例总和的40%-49%,也就是说随着一些拥有股份但没有投票权的股东的出现,或者公司上市,低于某一持股比例的所有公众股份都不享有投票权,此时第一大股东应当有意识的降低自己的持股比例!

    为什么不能超过50%?

    我们知道:有效决策的另一重要前提就是一定要有制衡机制!所谓制衡机制,体现在股权结构中就是要有制约第一大股东的力量,换句话说只要其他股东全部联合起来投反对票时,就能够否定第一大股东的决策!这样,就可以确定大股东的股权比例绝对不能超过50%,道理很简单,因为超过50%就成了一股独大,没有任何牵制制约的力量,既导致了决策的随意和武断,又极大打击了其他股东参与决策的积极性!

    那么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40%呢?经实证研究表明,这种情况下,重大决策中股东很容易形成三股势力,构成内部角力,此时企业政治及内耗会频繁出现!因此第一大股东的最合适的持股比例是40%-49%之间!

    这就是所谓的4!

    5是指创业初期的董事会成员要不少于5人,由于中瑞的董事会达到了9人之多,没有违背这一规律,由于篇幅所限就不再详细论述5的研究背景及原因!

    在笔者所研究的100家中国公司股权案例中,基本上业绩长期优秀的公司都遵循了这一股权结构的规律!而那些遇到重大挫折或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的公司大多没有遵循145的股权结构规律!

    主流的公司治理理论各个国家各不相同,没有一定之规,但我认为一定要放在所处的大环境下进行分析和选择!也就是说,每个企业由于其所处的国家环境、文化氛围、发展阶段甚至是创业者个人性格的各不相同,可以而且应该选择完全不同的股权分配模式及治理结构!

    总体来看,145的股权分配规律只是适合于中国文化背景下当前这一特定经济发展阶段的特殊产物!

    股权集中还是分散?相对集中还是相对分散?何时集中?何时分散?这是每个公司在创业之初以及发展的每个阶段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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