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前高管近亿元股份赠与纠纷了断

  发布时间:2009/9/4 16:40:35 点击数:
导读:  国内首例股权激励纠纷案终审判决雪莱特前副总经理李正辉被判赔偿1900多万元及返还34.83万股股份一个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一个是前副老总,两年间,为了近亿元的股份赠与和相关赔偿,他们之间打了一场又一场…
  国内首例股权激励纠纷案终审判决

    雪莱特前副总经理李正辉被判赔偿1900多万元及返还34.83万股股份

     一个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一个是前副老总,两年间,为了近亿元的股份赠与和相关赔偿,他们之间打了一场又一场的官司,官司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该案终于“槌落定音”。

    这是国内首例股权激励纠纷案。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雪莱特公司)董事长柴国生,最终让该公司前副总李正辉赔上了1929.40万元,并返还34.83万股股票。

    慷慨:董事长两度赠股给副总

    李正辉2000年进入雪莱特公司,先担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柴国生的助理,2001年起任公司副总经理,专门负责销售,直至离开雪莱特。

    据柴国生起诉称,2002年12月,为激励高管,他自愿将名下的38万股公司股份无偿赠送给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李正辉,双方同时约定李正辉自2003年1月1日起至少要在公司服务满5年,若中途退出则将收回这部分股权。这部分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3.8%,后来在雪莱特上市及送股后目前已增至522万股。

    此外,2004年7月15日,柴国生还以“股权赠与”的方式,将名下的占公司0.7%的股权(折合现股票96万股)赠与李正辉。李正辉则承诺当天起五年内,不能以任何理由从公司主动离职,否则将按约定向柴国生给予经济赔偿。

    交恶:副总要辞职被追讨上亿元

    2007年8月25日,李正辉以个人身体状况、上班带来巨大压力等原因,向公司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

    同年9月29日,柴国生以未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为由,将李正辉告上法庭,要求李正辉返还之前由原告赠与的上市公司5223886股、赔偿经济损失17812080.45元(上述二项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108446502.55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由于案件牵涉到股权在起诉时市值过亿元,后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案件于2008年1月开庭审理。

    连锁官司

    当事人挑起首例上市股东纠纷

    在该亿元股份案开庭之前,为证明自己不是自愿离职,李正辉于2007年11月23日,向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雪莱特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及董事津贴,后该请求被驳回。李正辉又于2008年初起诉雪莱特,要求确认雪莱特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

    几乎在同时,佛山首起上市公司股东权纠纷案也正式打响。2007年12月17日,李正辉将雪莱特公司告上了法庭,他声称,他所提交的辞职报告在之后不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中就被否决。在请辞未获同意后,他开始了休假。没想到在休假期间,他突然接到通知,说公司已在这期间召开了董事会会议,解除他的职务。雪莱特公司违反了《公司法》规定,对他的决议应予撤销。

    本报对此案也曾进行了连续跟踪报道,可让人没想到的是,2008年3月, 李正辉同时提出撤回股东权纠纷案和劳动合同纠纷两案的起诉,首例上市股东纠纷案悄然落幕。

    省高院:不能证明赠与 但被告要赔钱

    广东省高院认为,在3.8%的股票是否赠与的问题上,虽然雪莱特公司提供了《关于股权出让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证明,但是这些材料并未明确柴国生赠送李正辉股权的约定。柴国生还提交了其他员工接受他赠送股份的证据,但这并不能证明与李正辉有赠送关系。

    此外,省高院认为,李正辉未在雪莱特公司服务满5年而主动辞职,是受让柴国生赠与的0.7%雪莱特公司所附义务的违约行为。

    据此,今年1月,省高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柴国生对李正辉返还其持有的522万股雪莱特的诉讼请求,同时以2007年8月28日的该股票收盘价20.05元/股为计赔依据,判令李正辉赔偿柴国生1929.40万元。

    由于原被告双方对该判决均不满意,该案随后被递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院:除了赔巨款还须返还股份

    对于3.8%股份是否赠与的问题,最高院有不同的看法。最高院指出,2002年10月30日,柴国生与李正辉签订了《关于股份出让的有关规定》约定了李正辉必须服务满五年的附条件赠与关系。该《规定》是双方的真实表示,合法有效。

    李正辉在一审期间向法院陈述其向柴国生支付了股权转让款106.4万元,认为这笔股权转让是有偿的,可是他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他曾经支付过这笔费用,因此法院对其有偿转让股票的说法不予认定。

    对于柴国生要求撤销全部赠与的请求,最高院认为李正辉已经履行了赠与所附条件约定的大部分服务时间之义务,要求全部撤销赠与不合理。李正辉未完全履行赠与所附条件,应相应退还柴国生所赠雪莱特股份及按承诺对柴国生做出经济赔偿。

    由于李正辉辞职时离“工作5年之限”还差4个月,据此他需向柴国生相应返还34.83万股雪莱特股份,同时赔偿柴国生经济损失1929.40万元。

    雪莱特:赢回的钱和股份用于奖励员工

    昨天,雪莱特公司一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董事长柴国生曾经承诺过,官司所赢回来的钱和股份,他一分钱都不会要,留着公司以后奖励作过贡献的骨干员工之用。对企业、对公司不诚信的员工,是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的。

    至于官司的结果是否会影响股价,该负责人这样说:“这件事反反复复地折腾了两年了,我想大家都已经开始淡化了,相信案件的判决不会对公司的股价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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