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废止《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后的相关工作做出新规定

  发布时间:2009/9/7 20:40:29 点击数:
导读:商务部对废止《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后的相关工作做出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自1996年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对内外资企业的管理…

商务部对废止《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后的相关工作做出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自1996年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对内外资企业的管理趋于一致,国务院日前废止了该《办法》。为此,商务部下发了《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审批程序做出了新规定。一是商务部门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清算实施审批管理。二是对外商投资企业解散仍需实施审批,审批程序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解散的审批文件,要在收到申请书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该《办法》的废止,是我国在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制度上的一次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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