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签订程序不同

  发布时间:2009/9/8 13:27:12 点击数:
导读:作为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无论是订立集体合同还是一般劳动合同,首先应根据自身实际发展状况出发,明确其目的和意义。就集体合同来说,又被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员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

作为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无论是订立集体合同还是一般劳动合同,首先应根据自身实际发展状况出发,明确其目的和意义。就集体合同来说,又被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员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职工委托的其他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它与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是:签约主体不同。集体合同是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签订程序不同。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而劳动合同由职工本人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生效条件不同。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生效;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效力所调整的主体范围不同。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工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生效后仅适用于职工本人和用工单位。

   订立集体合同应平等协商

   订立集体合同时,应本着平等协商、民主参与等几项原则性规定,即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不考虑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企业之间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双方都可以平等地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本着合作的态度讨论和解决问题,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压制或者威胁对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在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作用,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这样才能更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更有利于推进企业和职工双方积极履行集体合同。订立集体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订立集体合同的主体、内容、程序以至于格式都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主体方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订立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另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职工代表的推举需要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不能是某一群体的任意劳动者就能推举出几个职工代表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职工代表的普遍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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