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8 1766 8278
上海某家居公司的一位人事来电询问,听说政府出台了“就业援助特别计划”,对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请问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招一个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多少补贴?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类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获得一次性补贴。其中,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15年的征地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