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再投资退税调整有助增强外商对华投资信心

  发布时间:2009/12/10 22:23:34 点击数:
导读: 世华财讯国税总局明确外商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政策。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政策调整有助于增强外商对华投资信心。自08年元旦起,中国将实施包括新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就业促进法等新法规,这增加了一些外资企业经…

 世华财讯国税总局明确外商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政策。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政策调整有助于增强外商对华投资信心。自08年元旦起,中国将实施包括新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就业促进法等新法规,这增加了一些外资企业经营成本,投资积极性有所下降。

  国家税务总局3月6日发出通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执行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的税务处理问题,对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政策进行调整。

  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部研究员郝红梅向世华财讯表示,对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政策进行调整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进行投资和再投资,特别是鼓励外商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表明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希望并欢迎外商投资中国。

  有专家指出,外资是经济增长的外来推动力之一。利用外资弥补国内资金不足,发展本国经济已逐渐成为发展中国家的共识。吸引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外商投资到中国,管理、观念、技术等也会随之移向中国,不仅提高了中国的综合要素生产率,也扩大了中国的就业渠道,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自2008年元旦起,中国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而早在2007年初中国便加大了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力度,这些改变会使在华投资的外资企业经营成本大幅上升。分析师认为,这不仅将使一些外资企业由于成本增加、利润减少而迁出中国,而且也降低了有意到中国进行投资的外商积极性。郝红梅强调,对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政策进行调整,降低了外商再投资成本,有助提高外商在中国投资和再投资积极性,避免外商投资中国“量”大幅下降。

  中国商务部公布数据显示,2008年1月份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112亿美元,较2007年同期大幅增长109.78%;在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保持平稳增长的同时,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数量呈减少态势,1月份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2,918家,同比下降13.41%。2007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26.58亿美元,同比增长13.8%;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7,888家,同比下降8.6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凡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再投资事项,并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或注册登记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再投资退税。对在2007年底以前用2007年度预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不给予退税。

  通知指出,外国企业向中国转让专有技术或提供贷款等取得所得,所涉及的合同是在2007年底以前签订,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免税条件,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免税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给予免税,但不包括延期、补充合同或扩大的条款。

  此外,对于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后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通知表示,应依据有关税法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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