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09/12/17 18:42:44 点击数:
导读:中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拟转让40%股权,标的企业系转让方—中航技总公司系统内企业,因中航技总公司对其所属子企业进行专业化整合,在满足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本次公开市场挂牌…

  中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拟转让40%股权,  标的企业系转让方—中航技总公司系统内企业,因中航技总公司对其所属子企业进行专业化整合,在满足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本次公开市场挂牌转让程序。标的企业部分原股东未放弃优先受让权。

     转让方列示的转让基本条件有:

    1、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举牌申请书时须同时递交由银行出具的公告期内某一日的存款证明原件,且该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需同时递交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证明文件。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期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应在本要求第4条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至转让方帐户,其已支付的保证金在转让方确认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无息返还;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人的,亦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经转让方确认后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支付人。
    4、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时付清交易价款的,所缴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意向受让人应书面承诺:在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将保持标的企业治理结构的稳定,保证5年内不将所受让的股权再次转让,除非得到标的企业股东会的有效同意。
    6、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日止的经营性亏损由受让方按其持股比例承担。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鉴于本次拟转让的标的企业40%股权为相对控股权,为保护职工利益,尽量确保职工的身份、待遇、岗位、职责及与之相应的劳动合同关系等不因本次股权转让发生重大变动,意向受让方应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用的内资企业法人,实收资本及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近三年连续盈利(需提供2005年—2007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3、鉴于标的企业主营业务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为保证标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三年以上进出口业务从业经验,
    4、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五年内无重大法律和行政诉讼。
    5、受让方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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