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法律风险应对方案

  发布时间:2009/12/8 12:06:01 点击数:
导读:“令成功者锦上添花,使创业者防患未然”——企业经营法律风险应对方案   在这里,我们力求给大家提供一个符合中国国情、以比较低的成本支出,获得比较高的效益;能最大限度地在正常…
“令成功者锦上添花,使创业者防患未然”—— 企业经营法律风险应对方案


 



   在这里,我们力求给大家提供一个符合中国国情、以比较低的成本支出,获得比较高的效益;能最大限度地在正常的经济运作,做好风险防范,令成功者锦上添花,使创业者防患未然,能最大限度地在经营危机发生时,及时、有效化解,给失落者雪中送炭,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宏观法律应对方案。这里所讲的方案是宏观的,即作为经营决策人和经营管理人,关键于如何用人和鉴别处理方式的优劣,所需掌握的是宏观上的指示性方案,并不是方案实施的具体内容,方案实施则是作为配角的法律专才的本职工作。这种方案又可以说是经营决策人、经营管理人应该掌握的法律应对的整合思路。有正确及整合的思路,思路付之有效行动,就有了出路,就对经营起到有效的保驾护航作用,将风险率降到最低,将危机化解最到最好。
  在经济运作中,法律的重视,法律人才的使用是必须投入的成本。必须投入一定的成本,设计卓有成效的应对方案。在设计法律应对方案时,又必须考虑效益,只有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取得最大的效益才是最佳的法律应对方案。方案可归纳为有四大关键。
  

      关键一、风险防范、实为上策。
  由法律专才设置适合的可行的风险防范机制,给重大决策及经营活动出具适时、到位的法律意见,力求避免争议产生。
  我国经营者偏重从是否擅长经济法角度,聘请律师作法律顾问,给经营者从风险防范等角度提供法律帮助。我认为,应该借鉴欧美国家,从刑事角度考虑。即重在结合现实,从刑事风险防范角度设计风险防范机制。
  在制度设置上重在预防,且不能脱离实际。不要灾难来时还浑然不知、不知所措;不要矫枉过正、适得其反。基于中国国情,在经济运作中深度介入法律过程中,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治化和人性化相结合的处理会收到更好的效果。风险防范必须跳出法律看法律,注入心理学因素及人性化处理,特别注重刑事风险防范和知识产权保护。动态性的、前瞻性的眼光看待经济运作的未来,与时俱进。要知道,转轨阶段的中国,太多的带血玫瑰。由于社会在人治、法治多种因素影响下正在急极变革,今日的安全很可能成为明天的风险,君不见多少昔日的巨富、高官纷纷落马?
  由适合的法律专才适时地深度介入重大决策及经营活动,力求避免争议的产生。事前法律介入,的确需要一些成本支出,但长远来说,利远大于失。风险防范机制度的设置主要是避免纠纷。
  律师令成功者锦上添花,使创业者防患于未然,给失落者雪中送炭,但雪中送炭,仍是在你捱寒冷之苦时要你出钱买炭的呵,还是在雪中,律师也是踩雪而行。
  

      关键二、掌握常识,培训员工。
  经营决策人及经营管理人不必深入法律专业知识。劳动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刑法、环境保护法、金融法、公司法以及与相关业务有关的其它法律。否则,会影响决策和用人判断。
  一个聪明的企业家,必然是一位善于运用法律及使用法律人的企业家。
  A:刑法重点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常发经济犯罪的特征:
  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知识产权犯罪、公司犯罪等;
  经济犯罪及成因分析;经济犯罪风险防范;经济犯罪危机化解。
  B:合同法重点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经济运作涉及大量的各类合同……买卖合同、出租赁合同、合作合同、贷款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介居间合同、代理合同等等;
  C:劳动法重点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符合国情的,站在保护经营者利益角度的有效保护;中国劳动者的浮躁心态,不得不考虑。

劳动合同、公司制度和日常人事管理。
  D:知识产权法重点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保护方案设计。

法盲现象;法不责众现象;法保护不力现象。如何运用残缺不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来最大限度地维护经营者利益。举大量的例子。
  E:公司法重点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股东之间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制度设计。
  F:金融法重点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贷款合同、担保设定等等。
                                  


 

         关键三、以和为贵,先礼后兵。


 

以和为贵不仅仅是中国传统问题,主要是从法律问题解决成本角度考虑的。用兵在万不得已中,但该用兵时,则选精兵强将,瞄准对手死穴,发起闪电攻击,告你没商量。即使是告,首选仍是仲裁。打官司成本高,是万不得已的选择。我作了初步的统计,在我接手的经济纠纷中,有高达70%多的纠纷是通过协商或者发律师函(警告函)解决的。
  


 

关键四、里应外合,优势互补。
  里应及外合。
  经济运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广,内部法律人才应着重考虑其知识面以及责任心,如有没有安心工作,不一定要有律师牌,可以是有责任心的“万金油”式的法律工作者。外部则需要根据自身特点(企业发展状况和业务类型)选择相应专业律师,有时需要律师团队。团队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作战、共创奇迹”,并且从近年来律师业务操作看,团队形式收费比选择单个律师低。
  当然,人才的选择是双向的,所以,一定要根据自身发展阶段,选择人才还要考虑稳定性和成本支出。
  关于选择外部法律专才。选择法律专才标准:扎实的法律功底、完善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实践经验、开放的办案思维、高超的论辩技巧以及无畏的时代精神。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人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一个律师,能在法律各个分支,如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证券、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等方向中,擅长三至四方面的业务,已是难得。如果标榜自己样样精通,只能是招揽案源的手段,实质为“万金油”律师。
  律师是一种职业,律师因为职业需要,特别是营销需要,往往表现出如保险推销员般的自信、激情,律师与律师之间人格上是平等的,但无可否认的现实是能力绝对不平等,甚至十分参差不齐。大专学历即可考律师,非法律科班生也可考律师;长期以来,“司考”题目偏重于考记忆力,造成高分低能的奇怪现象等等,一言难尽。在律师界,全国十几万律师中,同样存在学术界的情况,高水准的律师与低水准的律师,恐怕无法专业沟通。


 

一般而言,涉及法律问题,找个律师是有帮助的,当然,也不排除不需要律师,甚至非律师身份的特定人员可能提供更有力的帮助的情况。
上一篇:董事会决议背离公司章程 下一篇:企业经营管理的四大法律误区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