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8 1766 8278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 称 |
|
||||||||||
住 所 |
|
邮政编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职务及 产生程序 |
|
是否 公务员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企业类型 |
|
||||||||
经 营 范 围 |
|
||||||||||
营业期限 |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领照人 |
签字 |
|
发照人 |
签字 |
|
||||||
日期 |
20 年 月 日 |
日期 |
20 年 月 日 |
||||||||
电话 |
|
副本 |
共 份 |
||||||||
(本表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股东(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
证件名称及号码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方式 |
百分比 (%)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①“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E.自然人,F,其它。
②出资方式填写:货币、非货币。
③此页填写不下可复印作为附页使用。
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 名 |
|
职务及 产生程序 |
|
|
是否公务员 |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
|||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
姓 名 职 务 |
姓 名 职 务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姓 名 职 务 |
姓 名 职 务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姓 名 职 务 |
姓 名 职 务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注:此页填写不下可复印作为附页使用。
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须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
14、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该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须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出资人盖章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加盖出资人公章);
4、出资人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证明;
5、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出资人出具的董事长的任职文件;
8、出资人出具的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9、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董事成员兼任经理的还要提交出资人同意的文件;
10、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1、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
1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随本申请书提交的文件、证件必须用A4纸打印,并使用钢笔、毛笔、签字笔或计算机填写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