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商标纠纷再起波澜

  发布时间:2009/2/16 14:11:46 点击数:
导读:新华网北京7月19日电(记者周文林)我国葡萄酒业商标纠纷“解百纳”案波澜再起。长城、王朝、威龙等3家葡萄酒企业近日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ldqu…

新华网北京7月19日电(记者周文林)我国葡萄酒业商标纠纷“解百纳”案波澜再起。长城、王朝、威龙等3家葡萄酒企业近日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解百纳”注册商标。  

    12厂商发表声明

    长城、王朝、威龙等国内12家葡萄酒厂商16日发表了一项声明,其核心内容是不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解百纳”商标争议做出的裁定,并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悉,商评委日前对“解百纳”商标争议做出裁定,裁定干红葡萄酒“解百纳”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公司。6月19日收到裁定书后,长城、王朝、威龙等国内葡萄酒厂商立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正式立案。

    12家厂商在这份声明中说,中国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良好的国际形象的树立,需要各企业严格自律、扎扎实实做出努力。对于危害行业发展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任何不法行为,每个企业都有责任和义务予以坚决抵制。

    据悉,商评委已收到北京市一中院的应诉通知,目前正在积极应诉。  

    是专用品牌还是“酿酒原料”?

    从2001年起,“解百纳”,这个对大多数普通消费者陌生的词汇,就开始成为葡萄酒行业关注的焦点。以张裕公司为一方,以长城公司等另外一批葡萄酒企业为一方,围绕着“解百纳”权益究竟属于谁的问题开始了一场延续至今的纷争。

    资料显示,张裕公司曾于2001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为商标局)递交了“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于2002年4月下发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长城、王朝、威龙等17家企业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撤销申请。商标局经裁定,于2002年7月撤销了“解百纳”商标注册。但商评委于今年5月底作出了关于“解百纳”商标复审裁决:维持张裕公司注册的“解百纳”商标。

    从双方争执的核心问题来看,焦点之一是“解百纳”究竟是品牌还是葡萄酒原料?焦点之二则是“解百纳”是否经张裕公司长期使用已取得了商标的显著特征。

    商评委的裁决认为,“解百纳”不是我国正式公布的葡萄品种名称,以及现行《葡萄酒》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葡萄酒通用名称,即不属于葡萄和葡萄酒的法定通用名称。此外,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负责人表示,中国葡萄酒酿酒技术规范中也没有“解百纳”这个品种。针对焦点二,裁决认为,“解百纳”并非汉语固定词汇,它最早于1936年由张裕酿酒公司使用。事实表明,“解百纳”长期被张裕公司作为葡萄酒的商标或特定名称使用,能起到区分葡萄酒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

    但是,另一方厂商并不认可这一结果。这次12家厂商发表的声明仍坚持认为,“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为“Cabernet”这一酿酒原料的葡萄品系的中文名称。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在国内外,葡萄酒行业将“Cabernet/解百纳”作为葡萄品种广泛使用。

    在12家厂商发表声明后,张裕公司也给媒体发出了一份声明,再次强调“解百纳”并非葡萄品种或品系,也非‘Cabernet’的翻译。声明称,“解百纳”为张裕公司77年前独创,并且70多年来一直在将“解百纳”作为商标使用。直到上世纪90年代,其他一些企业才使用这一名称。  

    权属纷争的背后

    如果越过“解百纳”权属的本身,不难发现,“解百纳”知识产权案不仅仅是商标注册之争,其背后隐含的巨大市场,或许也是利益相关方各不相让的重要原因。

    不论“解百纳”属于谁,但近年来“解百纳”知名度日渐升高是不争的事实,某种程度上意味着中国葡萄酒业的原创和高价值,是行业中高端品牌的代表性产品,因此受到消费者的信赖。正因如此,近年来不少企业加入了“解百纳”的阵营,目前市场上已有30多种“解百纳”葡萄酒。而未来这一市场的潜力显然巨大。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张裕公司看来,之所以有企业争夺“解百纳”的重要原因在于,一些酿酒企业认为,如果张裕公司的“解百纳”商标得以注册,其他企业将不能再生产“解百纳”,将损害企业利益。

    但在争执的另一方看来,在国内外葡萄酒行业将“Cabernet/解百纳”作为葡萄品种广泛使用的情况下,张裕公司仍然将“解百纳”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其行为是危害全行业良性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解百纳”商标注册完全是一种独占行业公共资源的恶意注册行为,并将损害中国葡萄酒行业的国际声誉。根据长城等企业向媒体出示的证据,除了“解百纳”外,张裕公司还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过赤霞、赤霞珠、品丽、司令、先锋等葡萄品种或与葡萄品种相似的商标,这些公司认为张裕公司此举属恶意注册行为。

    由于此案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因此双方的争执显然还难言结果。这场由企业之间的纠纷最终演变成企业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诉讼,使得“解百纳”掀起了比以前更大的波澜。而不论其最终判决结果如何,都将给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丰富的案例资料,并促动企业就如何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深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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