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瑞终审败诉“伟哥”商标纠纷官司

  发布时间:2009/2/16 14:10:56 点击数:
导读:辉瑞终审败诉“伟哥”官司  在内地不享有“伟哥”商标权益,但胜诉方希望与辉瑞共用商标  持续了10年之久的伟哥商标纠纷终于尘埃落定,最早为中国带来治疗ED(男性性勃起功能障碍)药物的…

      辉瑞终审败诉“伟哥”官司

  在内地不享有“伟哥”商标权益,但胜诉方希望与辉瑞共用商标


  持续了10年之久的伟哥商标纠纷终于尘埃落定,最早为中国带来治疗ED(男性性勃起功能障碍)药物的辉瑞制药最终没有得到“伟哥”商标。

  记者昨(8日)天获悉,北京市高级法院最近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辉瑞针对“伟哥”商标起诉包括广州威尔曼药业公司在内的3家公司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商标权益的诉讼,辉瑞在中国内地不享有“伟哥”商标权益。

  辉瑞:两度上诉被驳回

  昨日,辉瑞中国公司以及广州威尔曼药业公司均向记者证实,这场持续了10年之久的商标纠纷已作出终审判决,辉瑞的诉讼被驳回。

  据了解,“伟哥”商标案源起1998年。当时,辉瑞公司研制生产的治疗ED特效药“Viagra”刚刚问世,“伟哥”这一名称也被国内媒体作为“Viagra”的中文翻译名称而被广泛使用。但当年5月,广州威尔曼药业公司抢先在中国注册了这一商标,使得辉瑞的“Viagra”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只能注册为“万艾可”。

  随后,辉瑞将威尔曼以及授权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认定“伟哥”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在被北京市一中院驳回请求后,辉瑞不服上诉。北京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商标独立保护原则,辉瑞公司在中国内地对“伟哥”商标不享有相关权益。此外确认驰名商标不属于法院诉讼范围,据此法院终审驳回了辉瑞公司的诉讼请求。

  威尔曼:10年争夺失市场

  10年纠纷,终于等到对自己有利的终审判决,对于广州威尔曼药业公司来说,应该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其董事长孙明杰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判决仅仅是维护了公司对商标的所有权,现在治疗ED药物的绝大部分市场却已经失去。市场上治疗ED的药物,正规的厂家年销售也就5亿多元,但假冒或者打擦边球的产品起码上100亿元。他说:“现在假冒我们的产品有,假冒他们(辉瑞)的更多。现在其实我们之间并不是对手,我们的对手是假冒产品和打擦边球的产品。”他告诉记者,商标官司虽然已结束,但他不排除与辉瑞进行合作,包括联合使用商标等形式,他表示,更希望双方共同打假,以达到共赢。

  而辉瑞方面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中,对以上问题并未作出回应。

  伟哥商标纠纷历程

  1997年,美国辉瑞公司研制的“喜多芬”混合型柠檬酸盐对治疗ED有奇效,中文媒体极具创意地以“伟哥”两个字命名之,很快不胫而走。

  1997年5月,辉瑞公司在选用中文商标时,竟没有选择“伟哥”而将“威而刚”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随后又注册了“万艾可”。

  1998年5月,广州威尔曼将“伟哥”注册成公司产品商标。

  2002年6月21日,广州威尔曼的“伟哥”商标通过国家商标局初审进行公告。同年11月28日,辉瑞提出了异议。

  2003年8月,广州威尔曼公司宣布,在成功拿到“伟哥”商标之后,其自主开发的“甲磺酸酚妥拉明快速分散片/胶囊”拿到国药字号批文;

  2003年9月初,威尔曼宣布,“伟哥”在全国正式上市。但业界随即发现,商标“伟哥”两字上标的是“TM”而非“R”。这意味着,“伟哥”商标尚未拿到商标注册证书。

  2005年10月,辉瑞将威尔曼、授权生产的厂家以及“伟哥”的销售商告上法庭。

  2006年1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7年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辉瑞公司诉讼,辉瑞不服上诉。

  近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驳回辉瑞公司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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