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婚前的债权债务在结婚后是否存在混同后果?

  发布时间:2009/6/1 11:09:44 点击数:
导读:详情王某在婚前曾经借给李某40万元。后来王某和李某二人结婚。现在王某起诉离婚,并要求李某偿还结婚前的40万借款。请问:夫妻间婚前的债权债务在结婚后是否存在混同后果?解答  只要王某能证明婚前确实借给…

详情

王某在婚前曾经借给李某40万元。后来王某和李某二人结婚。现在王某起诉离婚,并要求李某偿还结婚前的40万借款。请问:夫妻间婚前的债权债务在结婚后是否存在混同后果?

解答

  只要王某能证明婚前确实借给李某40万,则这40万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王某当然能够要求李某按期偿还借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本案是借款的双方当事人结婚,根据我国法律,男女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并不能视为一个人。《合同法》中的“同归与一人”是指两个有债权债务关系组织合并为一个组织或是由于债权或债务的转让使得债权和债务归于同一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上一篇:债务混同的原因 下一篇:公司法人人格混同 ——关联方承担连带债务责任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