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效力

  发布时间:2009/9/11 14:14:04 点击数:
导读: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设立要件之一,是公司的根本性文件。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新公司法加大公司的自治权,而…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设立要件之一,是公司的根本性文件。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新公司法加大公司的自治权,而公司的自治主要通过章程来实现的。比如新公司法赋予股东在分取红利时,股东有权根据章程的约定采取约定依据为标准分取红利。新公司法改变了原公司法中的法定代表人法定化制度,授权公司章程在一定范围内的选择确定权。所以,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非常重要。
一、公司章程本身的效力
公司章程本身是否有效是公司章程其他效力产生的前提。公司法第23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第25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据此,我们可以得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必须全体股东书面同意才有效。并且公司章程的修改也需要法定的程序。第44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漏记有关事项或记载的内容属于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此乃公司章程的瑕疵。对于公司章程瑕疵的法律后果新公司法并未作出规定,仅在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改正。因此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部分瑕疵事由仅仅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后果。对民事法律后果并未作出规定
公司章程时间效力就是指公司章程自何时发生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要件,公司成立必须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由股东签名、盖章。哪么公司章程是自股东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呢,还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无疑,对股东之外的其他人员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对股东应自股东签署之日发生拘束力。
二、公司章程的对人的效力
公司章程对人的效力就是指公司章程对哪些人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法第11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据此,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扩大了原公司法的公司章程对人的效力的范围,增加了对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效力范围。
 (一)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
1.公司应当依其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权力机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监督机构等公司组织机构,并按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
2.公司应当使用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名称,在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依其章程对公司股东负有义务,股东的权利如果受到公司侵犯时,可对公司起诉。
(二)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主要表现为股东依章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效力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经理的效力表现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若董事、监事、经理之行为超出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其应就自己的行为对公司负责违反公司章程的民事责任。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责任
原公司法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色彩,新公司法则更多的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对公司相关主体赋予更多的实体权利及在权利被侵犯时的民事救济权利。对于违反公司章程的民事责任,原公司法规范很少,在新公司法中第22条规定了,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的撤销程序;第150条、第152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损害公司利益的民事赔偿责任及股东代表诉讼的救济程序;第153条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民事救济权。新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极大的提高了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股东权利保障方面的作用,对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讲起到重要作用。
总之,公司章程对公司非常重要,公司必须明确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以便公司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避免纠纷的发生。

上一篇:论公司章程之性质与效力 下一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