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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释义:本条是关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规定。
债权申报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或法院指定的机关呈报债权,以明确其愿意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公司解散的重要事项就是必须清偿债务。因此就要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自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后,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通过清算程序实现债权的法律行为。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