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9/16 13:24:44 点击数:
导读:法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

法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释义:本条是关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规定。

     债权申报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或法院指定的机关呈报债权,以明确其愿意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公司解散的重要事项就是必须清偿债务。因此就要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自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后,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通过清算程序实现债权的法律行为。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上一篇: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下一篇:债权人救济:公司解散和清算中的赔偿制度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