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伤残赔偿 公司解散

  发布时间:2009/9/16 14:37:01 点击数:
导读:17岁打工者工作时受伤,构成6级伤残变化事发后公司注销登记,导致伤者权益自动落空结局在法院调解下,公司两股东拿出6万元赔偿金17岁的王亮(化名)工作时左手被机器挤伤,基本丧失了功能。令人惊讶的是,王亮所在…

17岁打工者工作时受伤,构成6级伤残 

 变化       事发后公司注销登记,导致伤者权益自动落空      

结局       在法院调解下,公司两股东拿出6万元赔偿金       17岁的王亮(化名)工作时左手被机器挤伤,基本丧失了功能。       令人惊讶的是,王亮所在的公司为了逃避伤残补偿,竟然恶意解散了公司。       日前,在法官调解下,公司两个股东一次补给王亮6万元伤残赔偿金。      

意外受伤 员工6级伤残       2007年5月18日,17岁的王亮从黑龙江到大连一家公司打工。然而工作不久,王亮的左手就在工作中被磨切机挤压受伤,4根手指被切掉一半以上,伤情严重。       经过一个月的治疗,王亮出院了,公司也支付了王亮住院花费的3万元医疗费。       事后,劳动部门认定此事故为工伤,王亮的左手基本丧失了功能,构成6级伤残。       随后,王亮找到公司,要求支付后期继续治疗的费用,公司虽然表示同意,但却一拖再拖。       按照程序,此案应该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但王亮的代理律师在工商部门调查时,意外发现,在王亮受工伤后,这家注册资金为3万元的公司在工商部门已经注销登记。       原因是,经过股东会议,两个股东决定解散公司。       由于公司主体没有了,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今年8月作出裁决,不予受理此案。       公司解散 股东照样赔6万       今年9月,王亮将公司的两个股东起诉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       王亮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和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损害公司债权人,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两个股东在明知王亮因工受伤,应得赔偿的情况下,决议解散公司,其目的是为了规避赔偿责任,使王亮找不到公司而权益自动落空,这是恶意解散公司的行为。       另外,公司在决议解散后,应当由公司股东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并清理债权债务,股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涉案的两个股东未经过合法清算,也未通知原告就擅自解散公司,应承担原公司债务。       11月25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认为王亮的代理律师说法有理,两个股东愿意接受调解。      

此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个股东补给王亮6万元伤残赔偿金,并当着法官的面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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