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降低外资企业准入门槛

  发布时间:2009/9/7 21:09:21 点击数:
导读:山东省日前发布促进全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扶持政策,规定今后将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准入门槛,以促进外资企业加快发展。  政策规定,山东省工商部门将允许外国(地区)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山东省日前发布促进全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扶持政策,规定今后将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准入门槛,以促进外资企业加快发展。 

  政策规定,山东省工商部门将允许外国(地区)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经审批机关批准,仍可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允许外方委托他人代为出资。只要外方出具代为出资委托书,被委托人汇款时明确其代为出资的关系,并经外汇管理部门确认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登记机关将予认可。

  山东还将承认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等所得人民币或其他财产权益,再在中国境内投资时,只要外汇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仍视为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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