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

  发布时间:2015/7/17 15:18:14 点击数:
导读:一、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

一、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所需文件:

加盖公章的最新年检《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争议的相关证据材料;

其他材料由我们准备,申请人确认即可。

 

 

 

三、申请流程:

 

提交-------形式审查-------受理-------证据交换--------实质审查--------裁定

 

 

 

四、预计所需时间:(没有法定时间,根据具体案件而定)

 

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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