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权益的成因(一)

  发布时间:2009/9/6 1:07:41 点击数:
导读:一、我国的股权结构不合理资料显示,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有54%的股权属于国家所有和国家法人所有,而且在上市公司的全部董事中,有73.3%的董事有国有股(27.9%)和国有法人股(45.4%)的背景;另外,2005年4月的调查显示,…

一、我国的股权结构不合理

资料显示,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有54%的股权属于国家所有和国家法人所有,而且在上市公司的全部董事中,有73.3%的董事有国有股(27.9%)和国有法人股(45.4%)的背景;另外,2005年4月的调查显示,我国1 102家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平均高达44.86%,其中超过50%以上的达890家,由此可知,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和国有非流通股比例很高的现象十分严重。由于非流通股比重过大,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被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牢牢掌握着,导致持有流通股的中小股东难以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另外,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目标不同,控股大股东是利用上市公司的有利政策以及其雄厚的资金优势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进而为自身谋求利益,却不顾及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而中小股东投资上市公司大多是取得证券投资的短期收益,希望上市公司能不断发展壮大。这种利益目标的不同使得大股东在经营决策时仅仅考虑自身的收益表现情况,而忽视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投资期望。因此,中小股东的利益就这样成为大股东谋取利益的牺牲品。

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严重的制衡缺陷

公司内部治理的缺陷。由于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形成了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控制股东大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话语权”。具体说来:由于控股大股东以自身母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必然会介入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为了减少介入成本,大股东就会利用股东大会的聘任制度,在上市公司的经营层安插符合自己意向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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