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时间应该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09/3/6 14:41:02 点击数:
导读:景德镇读者李先生问:我与某学校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起止期限为2005年10月28日至2006年10月27日,合同约定此合同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该主管部门批准的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  我认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

景德镇读者李先生问:我与某学校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起止期限为2005年10月28日至2006年10月27日,合同约定此合同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该主管部门批准的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

  我认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而学校认为应为2006年10月27日。请问,该合同的履行时间到底是怎样的呢?

  答: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还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所以该合同有效。李先生认为应当以合同生效日作为合同开始履行之日无法律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双方从2005年10月28日开始履行合同,所以合同到期日为200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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